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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时间:2017-06-28 11:07:58 升学助考 我要投稿

2017年教育部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以来,受到了很多家长、学生的关注,其费用优惠政策帮助很多家庭苦难的孩子圆了大学梦,其确保就业政策也帮助学生免除了后顾之忧。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教育部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欢迎阅读。

2017年教育部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七、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部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特别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九、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这项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实施办法,把师范生免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

  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经过4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教育部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6所部属师范大学每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二、健全免费师范生录取和退出机制。适当增加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人数,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10%。免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免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对于违约的,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部属师范大学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免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和转专业的具体办法。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按规定转为免费师范生。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少数免费师范生,入学1年内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对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免费师范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免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秀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免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

  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部属师范大学要选择一批县(区)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构建师范大学、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小学校共同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要到试点学校进行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安排更多名师给免费师范生上课,聘请优秀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20%。继续支持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发展,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五、进一步改进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六、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满一学期后,个人提出攻读硕士学位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和本科学习成绩,通过综合考核后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七、逐步在全国推广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师范院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师。各地可探索实行公费培养、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免费方式。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落实。

  八、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实。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周转宿舍。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强免费师范生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确保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