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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时间:2017-05-23 17:28:41 升学助考 我要投稿

2017年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新乡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方便学生家长,现将2017年新乡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请学生家长注意查阅。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小学部分

  日前,新乡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方便学生家长,现将2017年新乡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请学生家长注意查阅。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学区生认定标准

  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按学区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房产(儿童、少年监护人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在市区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统筹生认定标准

  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按统筹生入学:

  1.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新乡市区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报名办法

  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小学报名时间,到学区(指定)小学现场登记,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招生时间及安排

  8月14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6—18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登记)。

  8月19—21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8月22—2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26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招生学校会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按照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并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待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填写《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学生和监护人携带《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应属学区(指定)学校重新报到。

  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2017年新乡市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情况即将在新乡市教育局官方网和官方微信公布,请家长注意查询。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

  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2017年新乡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小学为:

  市属的二十中小学部、三十二中小学部、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

  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

  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

  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定国小学、黄岗小学;

  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鲁堡小学、陈堡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高新区的西台头小学、东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证明:居住证和住房证明(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证明。)

  3.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明德小学招生办法

  新乡市明德小学继续执行学区划片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采取固定学区和电脑派位相结合方式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小学招生时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报名。新乡市明德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5日—15日,具体方案请登录该校网站查询,网址:www.xinxiangyucai.com。

  初中部分

  日前,新乡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方便学生家长,现将2017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请学生家长注意查阅。

  招生对象

  初中招收2017年小学毕业生。

  学区生认定标准

  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按学区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房产(儿童、少年监护人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在市区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统筹生认定标准

  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按统筹生入学:

  1.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新乡市区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报名办法

  1.领取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学生监护人到学生毕业小学领取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作为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之一。

  如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有变动(户籍、住址等),监护人可向学区初中说明情况并提交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审核后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上更改,并加盖初中学校公章。

  2.民办初中报名。

  市区小学的毕业生,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具有本市区户籍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在辖区内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学生监护人选报民办初中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并在《致市区填报民办初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签字认可,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3.公办初中报名。

  学生监护人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材料等,按照初中报名时间,到学区(指定)公办初中现场报名(登记)。

  学区生直接安排到学区初中就读。统筹生在公办初中登记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招生时间及安排

  5月15日,各公办初中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5月16—17日,各小学对毕业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进行详细分类,信息汇总后,将汇总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

  5月18—19日,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家长通过《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各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户籍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家长通过《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

  5月20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5月21—22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5月23日,各民办初中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月23—25日,各公办初中组织报名(统筹生登记)。

  5月26—28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5月31日,各公办初中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月1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对统筹生进行分配。

  6月2—3日,各公办初中组织统筹生的报到工作。

  6月9—12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6月15—16日,各公办初中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招生学校会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按照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并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待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填写《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学生和监护人携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应属学区(指定)学校重新报到。

  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2017年新乡市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情况即将在新乡市教育局官方网和官方微信公布,请家长注意查询。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

  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2017年新乡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初中为:十中北校区、铁路第二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东校区、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开发区中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证明:居住证和住房证明(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证明。)

  3.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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