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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时间:2022-11-04 11:40:43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税法知识之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你知道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有什么不同吗?你对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的知识,欢迎阅读。

税法知识之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税法知识之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1

  1.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

  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①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则,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从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角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包括对象的配比和期间的配比。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

  ②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与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

  ③对一些收入的处理上,会计上通常要充分考虑这些收入将来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以确保能准确反映一个实体真正的长期获利能力。但税法,特别是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国家不予承担。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或潜在的赢利有控制权时,税法就会对纳税人的所得加以确认。当然有时税法会根据社会经济政策需要,限制或推迟收入的确认及收入时间的.确认。

  2.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而税法应税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

  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而各个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不对称,不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涉及不同税种的应税收入,如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企业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分类确认并计量会计收入,纳税时,按照各税种的应税收入的规定计税。

  4.收入确认范围的不同。

  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税法确认的收入范围要大于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范围。税法确认的应税收入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做收入的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税法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税负和征管上的需要,如为平衡外购与自制货物增值税的税负,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再例如就增值税链条式课税方式而言,由于增值税是逐环节对增值额课税,并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为了保证链条的连续、完整,就必须对委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等会计上不作收入的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5.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

  会计制度规定只要符合会计上的确认收入的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入。税法上一般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确认应税收入,对应税收入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同时在同一税种下,应税收入的确认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如纳税人同样是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消费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均为发出货物或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再例如,就增值税而言,采用委托银行收款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前者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后者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6.收入确认选择方式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自身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允许会计人员对收入的确认做出职业上的判断。但税法在确认收入时,要求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同时,税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税法知识之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2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首先纠正一个说法。

  准确地讲,应该是会计收入确认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区别问题。会计有收入确入时间规定,税法上除企业所得税有收入确认时间规定外,其他税种讲的都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如我们接触最多的增值税,从来没有收入确认的说法,而是讲销售额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两者执行的规定不同。

  会计上收入确认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一般情况下,会计收入确认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也有区别。比如企业所得税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会计上就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企业会计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绝大多数情况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也有个别特殊情况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会计上一部如记入递延收益的财政返还款等,企业所得税要求一次记入当期收入纳税。

  3.两者之间又有紧密联系。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依据是建立在企业财务核算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的,根据税会之间的差异进行各类纳税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出应纳税额。税会差异既有永久性差异,还有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实际上就是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之间的差异,最长两者确认的收入总额是一致的。

  一般说收入的税会差异,指企业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区别。

  区别

  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确认的区别就是,会计上的收入是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主要来自企业外部,而税法上的收入来源于企业内外一切收入,既包括有偿收入,又包括视同销售。

  ⑴会计收入特点:会计收入即为营业收入,实现于日常活动。凡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就应当确认收入。

  ⑵税法收入特点:企业所得税法收入采用的是收入总额的概念,只要是企业取得的收入,不考虑来源、形式及收入性质,均列为收入总额,没有具体限制,包括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税法收入之所以采用收入总额概念,因为收入总额的刚性,使得税务机关对收入的完整性及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予以关注。

  此外税法收入的确认的一般原则遵循

  ①收入实现原则和

  ②权责发生制原则

  特殊原则包括

  ①纳税必要资金原则,比如递延纳税、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确认收入等

  ②特殊交易事项特别确认原则:比如大型设备、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按完工进度或工作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