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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全文」(2)

时间:2018-01-14 18:09:59 专插本 我要投稿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全文」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年度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且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

  (四)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五)考生凡持假证明、假的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六)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由院校经办人查验属实且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原件。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高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八)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院校

  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见附件。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实行网上采集招生院校计划。招生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时间上报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

  (二)考生信息统一采集。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报考志愿等)。

  (三)考生试室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号,各报名点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四)实行网上评卷。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五)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调整招生计划及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八、本科插班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本科插班生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附件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10576 韶关学院 12619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10578 韩山师范学院 12621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10579 岭南师范学院 12622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10580 肇庆学院 12623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10582 嘉应学院 1317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10586 广州美术学院 13656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10588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13657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10822 广东白云学院 13667 广州商学院

  11347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1368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11349 五邑大学 13719 广东科技学院

  11656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13844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1184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390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12059 广东培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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