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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招生工作通知(2)

时间:2018-04-25 10:03:56 中考 我要投稿

北京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考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各区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特色实验班”、“大学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五)有关加分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照顾加分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7.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和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六、其他有关工作

  (一)体检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考生档案管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中招办负责存档,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时间为1年。

  七、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项工作,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

  各区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中考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三)各级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信息系统密钥的管理,树立网络和系统安全意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区中招办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区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和变更招生方式。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和丢失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集体舞弊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事件发生。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五)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并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生。

  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月23日8:30—3月7日17:00

  2.报名工作截止时间(含往届生和外省回京报名):3月25日17:00

  3.随迁子女考生提出升学申请:3月28日8:30—3月31日17:00

  4.随迁子女考生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4月13日—15日

  5.各区和学校网上下载审核结果通知书:4月22日前

  6.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4月28日

  7.回户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5月16日前

  8.考生到户籍区办理确认手续:5月24日8:30—12:00

  9.中招体检时间:3月15日—4月30日

  10.公布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4月15日

  1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公布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4月15日

  1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接受体育特长生报名和测试:4月19日—21日

  13.体育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报名:4月22日

  14.体育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5月14日

  15.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测试:5月31日前

  16.加分考生资格认定截止日期:5月9日

  17.公示享受加分、优先录取考生信息:5月13日

  18.中考体育现场考试:5月1日—5月31日

  19.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6月24日(星期五)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2:30— 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2:30— 4:10 化学

  6月26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8:50)

  20.公布中考成绩及分数分段统计:7月2日12:00

  21.考生查分:7月2日13:30—16:30

  22.网上咨询考生开始注册:6月17日14:00

  23.网上咨询向考生开启提问功能:6月18日8:30

  24.网上咨询:6月18日13:30—16:30

  25.学校专业加试:7月3日—4日

  26.志愿填报:7月5日—9日

  27.各区完成志愿确认工作:7月11日

  28.录取:7月中旬—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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