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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英语卫生类C级考试真题及答案补全短文

时间:2024-12-17 14:30:08 晓璇 职称英语 我要投稿

职称英语卫生类C级考试真题及答案补全短文

  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可进入法庭。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法院旁听观后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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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旁听观后感篇一

  4月29号,和几名同学一道,我们很荣幸有机会走进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场进行了旁听。该庭审理的是由两位小区居民诉讼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

  与其他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样,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法官强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没有反诉的权利”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在本次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一方“第三人”。这个特殊的“第三人”是我在之后才弄明白的: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同提起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接着我们专注地倾听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人的陈诉,关注着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法庭举证的证据进行合理推理和论证。义正言辞的起诉书,融情入法的'辩护词??都给了我从未有过的震撼。在审查中,双方可见都是下足了功夫,唇枪舌战,见招拆招,不过面对如山的铁证,法院是会判一个公道的。在15分钟的休庭后,合议庭继续开庭,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了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最后,各方当事人起立,由审判长宣布了最后裁定。

  我感觉这一次的法院旁听还是算得上是不虚此行的。从这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不论是法庭审判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扩充,还是法院旁听带给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都是此次前往所带给我的宝贵的财富。先拿具体学习的知识来说吧,我是第一次听说“行政审判”一词,很高兴我弄懂了它的具体意义和目的,还记住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审判的程序、行政审判与其他审判的区别以及最开始书记员有宣读的作为一个旁听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在我所学习的专业中,也有涉及到法律,虽然这次去听的是行政案件,与自己所学的《经济法》没有很直接的联系,但是我能感觉到它们作为法律有着同样的严谨很神圣,同时觉得自己能够接触到理论上来说自己应该在生活中很少能够很系统很认真的去身体力行学到的知识,真的感到很开心。

  再次想谈谈自己比较深入的一些思考吧。通过这次的旁听,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问题无处不在我们的身边。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将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日趋提升。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地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最好能够为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院旁听观后感篇二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院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院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法院旁听观后感篇三

  20**年10月29日,我有幸来到丹东市人民法院听庭。在去的路上我满心的激动和忐忑,因为法院在我心中是庄严肃穆而又神圣的地方,从小到大我从未有机会见到真正的法庭,唯一的感知只是来自电视里演绎。

  当天审理的是一起有关向朝鲜走私煤炭和木炭的案件,涉案嫌疑人有十多个,这超出我以前对法院开庭的认知,我一直以为被告人只会是一两个人,当天有十三个,辩护律师就坐了两排。之后我发现真正的法庭和电视上的演的大相径庭,真正的法庭没有检察官的'咄咄逼人,没有被告的巧舌如簧,也没有辩护律师的争锋相对,更没有所谓的打动审判长的煽情戏码。取代慷慨激昂的辩论的是井然有序的严谨法律程序,每一项调查审问都是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法官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接下检察官就犯罪事实和定罪事实进行询问,犯罪嫌疑人大多数只是在回答是或者不是,第三个阶段就是辩护律师针对案件对嫌疑人进行询问。没有惊心动魄,每个嫌疑人都是一套审问程序,同样的问题要问十多遍,直到中午休庭的时候对每个嫌疑人的基本询问还没有结束。

  此次法院旁听,让我真正的了解了法庭,认识了法庭,熟悉了一个案件在整个受理审理到宣判的的过程中的程序。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法律面前是不相信法盲的;法律是公正的。我们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好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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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旁听观后感篇四

  庭审旁听制度是公开审判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与完善庭审旁听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体现司法为民的举措。鉴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一些作业,5月8日下午与同学结伴去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旁听,切实感受真实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理。整个法庭审理显得冗长而且枯燥,但是经过将近3小时的旁听,还是有不错的获益。

  刚进法院感受到是法院的威严和庄重,不管是刚进门严格的身份登记制度,还是法庭外走廊上肃穆的气氛,都让人不自觉地感受到法院的权威。

  因为,之前没旁听过法院庭审案件,本想具体感受整个案件的具体内容和庭审过程,无奈,在我旁听的第十审判庭的诉讼案件的原告与被告,甚至法官都不时地用温州话交流,对于非温州本地来说,简直就是听天书,于是,我则转移了旁听重点,特别留意了庭审的程序方式。具体感想如下:

  第一,审判程序细节。和教材书上描述及全国各地一样,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等程序来展开的,但其中个别小的程序确实有些很大的不同。首先就是对法槌的使用,我注意到审判长在宣布开庭后敲响了法槌,这是按照最高院20**年颁布的《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来执行的`。但是第三条规定了使用法槌的具体情形,第二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可是审判长多次打断了当事人的不合理陈述,却并未使用法槌,而是直接打断,不知道这样到底是不是合理。其次,是合议庭人员在庭上的职责。我注意到审理的前一阶段几乎完全是审判长在“掌握”着审判,一个审判员从开始到最后都没发过言,审判完全像是审判长的“独任审判”,其他合议庭成员像是无事可做,对于他们庭上的分工合作我至今还是不了解。另外就是人民陪审员的出现,虽有了解,为了促进司法的公正,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在,但是在我旁听的诉讼案件中,人民陪审员从头到尾都未曾发言,甚至,到庭审的后面,开始打瞌睡,审判长在审理案件期间,也并未与人民陪审员交流意见,这就让我怀疑,其存在的价值性,并且联想到在法院庭审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是不是都只是个“摆设”。

  第二,法官。因为是第一次在法院旁听,也无从比较,但是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各种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当事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尤其是原告是农民出身,有时候讲话显得没有重点,话语冗长,有时候大段的话语都没有多少有价值语句,激动时候,甚至会站起来争论,在此,审判长完全展示了其领导能力和总结归纳能力。每次,在我们抓不住原告的话语重点时候,审判长都能准确的归纳出原告想表达的意思,这不得不让我十分佩服,虽然全国都在呼吁进行审判模式改革,由法官主导式向法官中立式转变,但我还是在本次旁听中得到的认识是:我们国家现在是完全的法官主导的审判模式,而且要转变到法官中立式去,要走很长很长的路程。

  第三,书记员。不得不说的是书记员是个新手,也许从这点上可以获得宽容,但是当法庭庭审案件时候,法官在质证以及其他阶段,为了配合书记员的记录而不断放慢速度时候,甚至审判长需要一字一句地缓慢地陈述给书记员记录时,让我考虑其的合格性,不过也许还是要归类到因为是新手的关系,也许换个书记员,相似的问题就不会存在。但是新手的书记员真的很影响庭审的进度和效率。

  第四,原被告。此次审判,有四个原告和二个被告,原告并未委托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而被告方面则是政府的官员,水平就高低不一了。但是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透过他们所运用的辩论技巧体现出来。

  策略一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一般是反向利用对方的劣势来压制。比如,被告喜欢把一般的常识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尽量达到让对方理解缓慢,使己方掌握辩论的节奏;策略二是,协调一致争取利益最大话,或实现共赢的结果。我觉得在这个审判中,原被告之间象是一种对抗式的谈判关系,在不断的争辩式中,寻求最终的利益协同点。

  最后综述。总的来说,本次审判具有一些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地方。它具有一般审判的所有基本程序和特点。诉讼代理人按照程序,运用基本的技巧,技能为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而与对方理论,法官也是中规中矩地引导审判的进行。但是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又必然有其特殊性,虽然最后并未作出最终的判决,但是其审理的过程和程序,已经让我受益很多。以上便是我旁听的心得。

  法院旁听观后感篇五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院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有一些人的作风于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透过一些现象让我思绪纷飞,这是为什么呢?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二、律师始终围绕着怎样让最终的审判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而尽力作出不懈的辩护,那种唇枪舌战和针尖对麦芒的有的放矢的战斗着实让我佩服他们;三、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呼吁倡导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可是,社会现实永远是残酷无情的尤其面对金钱利益的时候,甚至亲兄弟都有可能翻脸不认人最终对簿公堂;四、社会中人都是良莠不齐的,千人千面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去善良正义诚信,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的善良社会其实是一个永远的乌托邦之梦,所以这就更加需要法律的后盾保障与防范,社会的需要就是我们法律人的市场;五、在庄严神圣的国徽下,居然有一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官不自觉的在“堕落”(打瞌睡),这不得不让我去肆意的想象现在的司法执法乃至立法的现状,还有,难道在审判庭上唯有审判长在中流砥柱吗?左右之审判员几乎不置一词甚至想离开就离开,这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吗?这点我确实搞不懂。六、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觉得确实太需要各方面的能力啦,司法考试是一大挑战,我想,律师行业就更是挑战啦,尤其是像上海、北京那样的大都市,所以,我更加觉得现在的自己要抓紧培养与挖掘自己的能力与提升综合素质,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担当今后要面对的诸多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法院旁听观后感篇六

  20**年10月22日,星期一,天气晴。在这秋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一行七人驱车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进行旁听审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经过例行的安监,我们来到了法院的四层。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的法庭,我们有点晕,怎么听啊?也算是运气不错,再辗转到了六层后,正好有一个法庭在准备开庭。经过和书记员的简单沟通,我们上交了身份证,坐在了法庭的旁听席等待开庭。

  这次审理的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开过两次庭,持续了四个多月,这是第三次,所以案情我们掌握的不是太清楚。大概是说原告借给被告一百万元,被告无力偿还,但被告认为这一百万是原被告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原告所投入的资金,于是双方产生纠纷。再加上双方之间还有很多其他法律关系,案情十分复杂,所以无法掌握到全貌。

  一开始,法官并不在场,由书记员组织双方补充提交及交换证据,并指出不认可的对方证据。这个过程持续了约十五分钟左右。然后从审判席侧门上来了一个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简单的交流后,开始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提问,内容包括“为什么提出了几个新证据?想证明什么?”等等,还对一些事实情况询问了双方。这个过程持续了约十五分钟。然后又从侧门上来了两个法官。这两位法官对于我们的到来显然有些惊讶,还向主审法官询问了一下。三位法官都落座后,主审法官简短的宣布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XXX组成合议庭、告知诉讼权利等事项,现在开庭。同时还告诉书记员把刚才他和原被告双方说的话记录为???(没听清)。正式开庭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组织双方对于新提交的证据以及前两次庭审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原告当事人一度情绪有些失控,欲与被告律师争吵,幸亏原告律师及时制止才作罢。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这一段比较平淡,感觉被告理亏的很明显,没有什么精彩之处。最后就是询问双方是否坚持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庭审就结束了,我们这次的实践活动也就完成了。

  流水账记完了,该写点干货了。

  在这次旁听审中,我感受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1.书记员在庭审前的证据交换阶段客串了一把审判员。我们刚进入法庭的时候,只有书记员一个人,他当时坐在审判员的位置上接收原被告的新证据,然后又转到书记员的位置开始敲字。虽然早都听说法院“案多人少”,但看到这样一人兼两角的情况还是让我吃了一惊。后来才知道他是书记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而由书记员主持证据交换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2.审判过程多次被案外事件打断。庭审中有几次被敲门打断,大多是因为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来送他们的文件、证据和案卷材料等。

  3.法庭纪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我们同学中有一位使用电子设备进行了录音。貌似还有个规定说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不得记录,但我们所有同学都进行了记录。

  4.两名代理审判员形同虚设。两名代理审判员不仅来的很晚,而且在庭审过程中未发表任何意见,感觉是为了凑数而来。因为审理期限超过了简易程序规定的三个月,所以要转为普通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所以随便拉了两个代理审判员来凑数。这样就直接把设置合议庭的目的给规避掉了。

  5.庭审过程不甚严肃。庭审的.过程中,审判长接电话一次;被告律师发短信一次,还让法官“稍等”。这实在令法庭在我心中的威严形象受到了损害。

  通过这次庭审活动,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1.陈述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庭审过程中,原告当事人发表过几次意见。也许是未经受过专业训练的缘故,讲的比较罗嗦,搞的审判长有些不耐烦,甚至说出“不就是怎样怎样??”这样的句式来进行总结。这样的陈述,即便是你占理,如果未能让法官清晰明确的了解案件的情况,那和没说没啥区别。万一遇到不愿总结的,听不明白就当作没听的法官,那可就完蛋了。

  2.对于证据一定要非常熟悉,对证据的选择要非常谨慎。在质证阶段,原告律师抓住了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中的一个漏洞,事实上使被告产生了自认的效果。而被告律师显然对此准备不足,支支吾吾,最后只能以“要与当事人核对”为由搪塞过去。但这也引起了审判长的极大反感,认为被告律师是在拖延诉讼时间。

  3.法庭的辩论并不像辩论赛的辩论那么紧凑,应该要想清楚再说。对方发表意见后,法官让你发表意见,这时并不像辩论赛一样,就必须立马站起来回话,而是可以查阅一下案卷和证据,并且和另一位律师商量商量,再发表意见。虽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给人的感觉更显得理直气壮一些,但如果说错给对方留下把柄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总的来说这次旁听审的经历还是很不错的,很愉快也很有收获。也确实是运气好,听说其他组的同学还有开庭没多会双方就和解了的,搞的程序都没进行完,都没法写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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