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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公司法》知识难点

时间:2017-06-23 09:08:57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2017年证券从业《公司法》知识难点

  在学习《公司法》时,除了要对基本知识点进行理解记忆外,还要尤其注意一些数字和比例的地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公司法》知识难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2017年证券从业《公司法》知识难点

  《公司法》的难度及要求

  难度适中,重要程度为四颗星。需要了解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章程、合并与分立,并且熟悉公司的整体规定。

  《公司法》的主要考点

  公司的种类、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

  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各项法律责任。

  作为考生,我们应该针对以上考点翻阅教材,对知识点有个基础的理解和掌握。如果有记不住的内容也不要太着急,可以用做题的方式来帮助你反复熟悉与记忆知识点。

  《公司法》的经典考题

  (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

  ①出资额为80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未弥补的亏损为350万元

  ③董事人数不足4人时

  ④董事会提议召开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集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出资额80万元,不足10%,故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董事会成员5-19人,故③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