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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时间:2017-10-11 17:58:28 造价工程师 我要投稿

2016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1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提前竣工奖为30万元/ 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承包商C准备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成本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预计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涨价l0%的概率为0.3,涨价5%的概率为0.5,不涨价的概率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计算。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按预计发生的总成本计算,若希望中标后能实现3%的期望利润,不含税报价应为多少?该报价按承包商原估算总成本计算的利润率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万元的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11个月,合同工程内不考虑物价变化,承包商c程款的现值为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底需额外增加费用4万元,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则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承包商C是否应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解析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因为这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2)“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因为这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3)“规定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撤回;

  (4)“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方法一:

  设不合税报价为x万元,则可得:

  期望利润=不合税报价一总成本一材料涨价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万元);

  [或不合税报价=总成本+材料涨价成本+预期利润=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万元)]

  相应的利润率为:

  (不合税报价一总成本)/总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涨价时,不合税报价为:

  总成本×(1+预期利润率)=1 000 ×(1+3%)=1 030(万元)

  b.材料涨价10%时,不含税报价为:

  总成本×(1+预期利润率)+材料涨价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万元)

  c.材料涨价5%时,不合税报价为:

  总成本×(1+预期利润率)+材料涨价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万元)

  考虑材料各种涨价情况的发生概率,综合确定不含税报价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万元)

  相应利润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为:

  A=合同标价/合同工期=1 100/11=100(万元)

  则工程款的现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万元)(或1 026.53万元)

  4.加速施工条件下,工期为10个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万元);

  则工程款现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万元)

  因为PVˊ

  案例分析题2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估算工程量为5 300m3, 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中规定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6号文)中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和结算。其他费用参数取值如下:零星工程费占直接工程费的5%,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为直接费的10%,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8%取费,税金按规定计算,税率为3.41%。其中直接工程费为133元/m3。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对超过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中的间接费和利润进行调价,调价系数分别为0.9和0.8;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商获得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如表5—1所示。

  表5—1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

  问题:

  1.填写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见表5—2,计算估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最后综合单价取整)

  表5—2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表

  2.估算合同总价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4.按照合同调价条款,重新填写调价后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表5—2。

  5.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参考解析1.直接工程费=133.00(元/m3)

  零星工程费=直接工程费×5%=133.00×5%=6.65(元/m3)

  措施费=直接工程费×5%=133.00×5%=6.65(元/m3)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零星工程费+措施费=133.00+6.65+6.65=146.30(元/m3)

  间接费=直接费×10%=146.30×10%=14.63(元/m3)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8%=(146.30+14.63)×8%=12.87(元/m3)

  不合税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146.30+14.63+12.87=173.80(元/m3)

  含税造价(综合单价)=不舍税造价×(1+3.41%)=173.80 ×(1+3.41%)=179.73(元/m3)

  (1)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见表5—3。

  表5—3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表

  (2)由表3知,估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为179.73元/m3,取整为180元/m3。

  2.(1)估算合同总价为:5 300×180=954 000(元)=95.4(万元)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19.08(万元)

  3.(1)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800×180=324 000(元)=32.4(万元)>95.4×30%=28.62(万元)

  (2)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

  4.直接工程费=133.00(元/m3)

  零星工程费=直接工程费×5%=133.00×5%=6.65(元/m3)

  措旄费=直接工程费×5%=133.00 ×5%=6.65(元/m3)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零星工程费+措施费=133.00+6.65+6.65=146.30(元/m3)

  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l0%以上时,可对超过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中的间接费和利润进行调价,调价系数分别为0.9和0.8。则可得:

  间接费=直接费×10%×90%=146.30×10%×90%=13.17(元/m3)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8%×80%=(146.30+13.17) ×8%×80%=10.21(元/m3)

  不合税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146.30+13.17+10.21=169.68元/m3)

  含税造价(综合单价)=不含税造价×(1+3.41%)=169.68 X(1+3.41%)=175.47(元/m3)

  (1)重新填写调价后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见表5—4。

  表5—4综合单价计价程序

  (2)由表5—2知,估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为175.47元/m3,即175元/m3。

  5.(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144 000元=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4.40×0.95=13.68(万元)<15万元,第1个月不予付款。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1 000×180=180 000元=18.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8.00 ×0.95=17.10(万元)

  13.68+17.10=30.78(万元),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0.78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1 200 ×180=216 00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 ×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第3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1 200 × 180=216 00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 × 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4.16+20.52-6.36=28.32(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 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 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综合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1 200×180=216 00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 ×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 900 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综合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量=5 900-5 300 ×(1+10%)=70 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70×175+(500-70)×180=89 650元=8.97(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8.97×0.95=8.52(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4.16+8.52=22.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