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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化学学院201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化学之星评审通知
为奖励北京大学化学学院优秀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条例》相关规定,现进行2016—2017年度“化学之星”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北京大学化学学院2016—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化学之星”评审通知,全文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化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委员会组成:化学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化学学院党政办公会成员、化学学院学工办代表、化学学院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范围
化学学院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深研院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前10%
四、奖学金名额及额度
化学之星:10人,10000元/人(会议经费)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五年制直博、硕博):名额待定,30000元/人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三年制硕士):名额待定,20000元/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5日—6月19日17:00,各系所根据同学申请情况,进行初评排序。
2、6月19日17:00之前,各系所向学院提交本专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需进行推荐排序)。
3、7月6日及7月10日,化学学院对申请同学组织答辩和展示,通过评审投票,形成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初评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
4、7月12日—7月18日,化学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具体评选通知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见各系所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chem.pku.edu.cn/news.php?id=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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