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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3 20:00:35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湖南大学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近期将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审查及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湖南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大学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审查

  (一)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心从事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2、本校教学科研岗的教师和专职科研岗的研究人员,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均可申请招收硕士生。45岁以下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3、承担有科研项目,可支配的到帐经费(以2017年5月份为准)不少于:理学、工学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

  4、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职称者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近3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校定重点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具有博士学位的'助理教授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近三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校定重点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已招生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具有2017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免审)

  1、年龄条件:退休前两年停止硕士生招生。

  2、科研条件:承担有科研项目,可支配的到帐经费(以2017年5月份为准)不少于:理学、工学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近3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校定重点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凡出现《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湖大研字[2014]44号)文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取消招生资格;

  (三)其它工作

  1、导师本人核实、完善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以便硕士生与导师开展双向选择。学院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和更新研究生导师在岗状态。

  2、新增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导师名单。

  3、在上述学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对本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中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规定具体条件。申请人在符合学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报学科规定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具体条件。

  二、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1、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2、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负责人,教育学学科可为中学高级教师或教学骨干。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金融实践领域、体育管理、法律部门、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或中学教育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承担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6月23日前,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人员,填写《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向相关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并公示。6月30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申请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人员、往年已招生的硕士生导师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研究生院备案。7月4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导师名单(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李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原文地址:http://gra.hnu.edu.cn/info/1050/35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