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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时间:2017-06-03 18:28:00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大家知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是如何奖励的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全文如下: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奋发向上,成为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励项目的评审,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学院评奖工作。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学院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5或7名成员组成。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学校奖励研究生的项目有以下类别:

  1. 荣誉类计划内奖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奖、优秀社会工作奖、先进班集体奖、综合课程奖、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位论文奖、荣誉学生、荣誉毕业生等;

  2. 奖励类计划内奖项:国家奖学金、优博培育计划、高水平期刊论文奖等;

  3. 计划外奖项: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四章 评选条件、奖励比例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各类奖项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七条 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原则上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公益活动内容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活动经历由组织单位或服务对象进行认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

  第八条 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和比例:

  1. 评奖条件

  (1)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

  (3)三年级研究生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2.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5%左右。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和比例:

  1. 评奖条件

  (1) 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2)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代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级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4)获当年“优秀社会工作奖”或“三助工作奖”。

  2. 评奖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在学校、学院层面研究生组织分别评选,总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2%左右。

  第十条 三助工作奖评奖条件和比例:

  1. 评奖条件

  (1)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聘任的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年终考核达到优秀者;

  (2)在“三助”工作中做出成绩,包括科研获奖、发表教学或管理论文、教书育人有成果。

  2. 评奖比例

  三助工作奖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人数的2.5%。

  第十一条 优秀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和比例:

  1. 评奖条件: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代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级中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绩效突出;或主动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得到同学认可。

  2. 评奖比例

  优秀社会工作奖在学校、学院层面研究生组织分别评选,总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5%左右。

  优秀社会工作奖共分三等,一、二、三等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奖评奖条件:

  1. 班集体有健全的党团支部、班委,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开班委会,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班级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