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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大申请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4-19 19:31:43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浙师大关于申请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2018年将整合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公益技术研究计划,实施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现将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申请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师大关于申请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类型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下设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研究两个二级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公益技术研究主要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开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本次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时间在8月份,将另行通知。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受理领域为:工业、农村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

  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财政预算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

  二、申报项目数量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为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乘以系数5.0,其中丽水、衢州、舟山三个地区的各依托单位的乘以系数为6.0。最高申报数以1000项为限。2018年度浙江师范大学申报项目额度157项。

  2. 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依托单位申请总量的'40%。

  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名额不占本单位申请项目额度。

  (二)公益技术研究项目

  浙江大学限项数为180项;除农业领域外的主要省部属高校,限项数为该单位近3年平均立项数的2.5倍,且最低不少于2017年限项数;其他单位限项数为该单位近3年平均立项数的4倍。2018年度浙江师范大学申报项目额度28项

  近3年无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及新注册单位限项数为3项。

  三、申报系统和时间安排

  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各类项目申请均通过网络进行(网址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络信息系统”http://www.zjnsf.gov.cn/login.aspx)。

  我校具体时间进度安排:

  即日起—4月29日:申请人认真阅读2018年度申报指南,做好申报课题内容的准备工作,申请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zjnsf.gov.cn/index.aspx”“网络信息系统”注册会员、开通帐号(若已是会员,不需重复注册),已注册的会员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4月30日—5月31日:申请人网上在线填写申报, 2017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5月31日下午16:00截止。

  5月25日17:00前: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登陆系统填报申请书,因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限项157项,学校将根据填报申请书是否超出限项的情况安排后续的进程。如总申请数超出限项,学校将另行通知安排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5月29日16:00前: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人将系统里填写的申请书打印1份交予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学院(研究机构)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申请书报送至科学研究院行政南楼224室。因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请限项28项,学校将根据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报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6月1日—6月8日:科学研究院在线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省基金办。

  6月9日—6月13日:项目申请人正反面打印纸质稿申请书一式二份(有‘依托单位审核通过’水印)交到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将本单位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院(行政南楼224办公室)。

  四、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各高校附属医院应选择通过其上级依托单位或作为独立依托单位之一申报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三)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

  (四)因违反省科技计划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六)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8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七)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2项(上述限项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人才类、载体类项目,以及分析测试、实验动物项目),若项目实施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且项目负责人能够按期验收,则可以提前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如通过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评审但又不能按时能结题,将撤消资助资格,并给予信用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责成依托单位全额退回项目经费。如提前申请则视为确认上述承诺。若项目实施期到2018年及以后结题,则不能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

  (九)在第二轮评审组评审开始前,如通过省外同行专家评审公益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确认获得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请的省基础公益项目将不再进入下一轮评审。

  (十)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