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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申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项目的通知(2)

时间:2018-04-13 16:00:41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西南大学关于申报2017年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项目的通知

  (四)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实践类课程教学资助试点项目

  1.项目意义

  本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任课教师创新课程教学模式,注重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的紧密融合,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加强实践类课程建设,多渠道搭建实践教学平台。同时,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课程基地,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拟解决目前课程体系侧重系统理论知识的构建,忽视理论应用性和实践性,结构过于“学科化”,课程偏重理论讲授,实践平台欠缺,培养的研究生缺乏理论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现实问题。

  2.申报对象及相关要求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课程负责人自主申报,填写《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实践类课程教学资助试点项目申请表》(附件4)。

  (2)申请的实践类课程应属于已列为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含一级学科平台课。

  (3)本项目每门课程资助0.5-2万元,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培养单位给予经费补助或配套。

  (4)其它有关要求详见申请表中有关项目说明。

  (五)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

  1.项目意义

  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重要教学方法,是联系与理论实际的桥梁,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学位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本项目结合学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实际,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案例库,形成系列化成果,促进案例库建设及案例教学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中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

  2.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会计、新闻与传播、法律、风景园林,年招生人数在20人以上的教育硕士、农业硕士相关领域。

  (2)课程案例库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进行建设,申报培养单位按“重点建设、分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规划本领域课程系列案例库建设,确定申报项目,组织教师申报。优先推荐前期开发基础好或案例教学资源积累较为丰富的课程进行示范课程案例库建设。

  (2)具有高水平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研发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

  (3)示范课程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领域内重点关注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具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可在一定范围内共享。

  (4)申报的示范课程案例库容量根据案例教学需要确定,案例来源可以是免费使用的共享案例、购买案例、自主开发原创案例,其中至少应包含10个原创案例。

  (5)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每门资助3万元,立项后资助2万,验收通过后资助余款。不足部分由各培养单位补助或配套。其它要求详见《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课程案例库建设申报表》项目说明。

  (六)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示范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意义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基地是实现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力争经过项目支持,提高各培养单位与专业实践基地合作的质量,切实发挥实践基地在培养过程中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作用,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实践基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

  2.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我校已有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予点之一,且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在30人以上的专业学位类别。

  (2)申报单位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对专业学位教育高度重视,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的.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机制,且在经费投入、制度建设及人员配备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和保障措施。

  (3)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人数不少于30人。具有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研究生实践教学、生活、学习的需要。

  (4)申报单位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科研合作等方面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实践基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合作效果良好。

  (5)本项目实行分类资助,根据合作单位接纳专业实践学生人数、专业实践运行情况、教学投入、预算情况等内容确定资助类别,项目资助经费为5-20万元。建设周期为两年,立项后第一年资助经费的40%,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资助40%,两年后结题验收资助余额。其它要求详见《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示范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项目说明。

  四、申报程序、材料报送及管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填写相对应的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于2017年5月2日前通过学校主页“校内门户”进入学校“科研信息平台”—“校级项目管理”—“校级项目申报”填写相对应的项目申报信息和提交申请表附件,过期不再受理。同时,应提交一份纸质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各项目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名处手写签名。已承担重庆市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校内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未结题者不再申报。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选,并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于5月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分类向学校推荐,同时,进入学校“科研信息平台”提交已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报送如下:

  附件1、2、3(学术型课程)、4、7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名并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115办公室,(联系人:段老师 电话:68251877);附件3(专业学位课程)、5、6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名并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204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68254487)。材料填写、提交不规范、不完整或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三)研究生院审查资格,组织专家评审,结合评审情况立项。

  (四)项目立项后,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甲方)与立项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项目协议书》。甲方根据协议书给予乙方相应经费资助,资助报销方式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使用要求执行。乙方应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协议执行者将给予警告直至撤销项目、扣回资助金额的处罚。

  (五)项目完成后,乙方需按要求结题,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甲方按协议书内容组织结题验收。

  附件:

  1.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计划项目申请表

  2.西南大学研究生跨学科学术沙龙资助项目申请表

  3.西南大学研究生精品共享课程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

  4.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实践类课程教学资助试点项目申请表

  5.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案例教学库建设申报表

  6.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示范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7.西南大学各培养单位申报、推荐2017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汇总表

  原文地址:http://pgs.swu.edu.cn/viscms/pgsidex/tongzhigonggao9214/20170407/34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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