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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学生类)的通知

时间:2018-02-28 15:54:14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学生类)的通知

  根据《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生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学生类)的通知,全文如下: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学生类)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csust.edu.cn/pub/yjsb/tzgg/tzggpygl/t20170223_359652.html

  一、 申报办法

  申请学生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相关附件,符合项目条件的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各项目要求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学校规定时间期限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处办公室(云塘校区一办公楼705室),逾期责任自负。

  二、相关项目及材料提交

项目名称

学校提交材料时间

材料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7320-24

一式两份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2017320-24

一式两份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2017320-24

一式两份

  纸质材料一份完整原件,其余可复印。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只需提交两份:一份须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内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外提交一份条形码一致的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500字左右的单位推荐意见内容编辑word文档发至邮箱:348438023@qq.com。

  三、 特别提醒

  1.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2)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3月31日)(4)国外指导教师信息(5)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5)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2)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17年6月1日,且不得晚于2018年3月31日)(4)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5)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艺术类特别人才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本科插班生类:(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2. 有些项目要求申报时必须达到外语水平要求方可申报,部分项目申报时申请人外语水平不达标可先申报,录取后达标方可派出,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须提供可以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四、六级证书、WSK/TOEFL /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3.项目申请人只能选取上述项目中的一个申报。已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在录取结果未揭晓前,不得申报其他公派留学项目,若结果已出未被录取,可以继续申报上述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的一个。

  4.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5.因我校还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提交公函,所以申请人务必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交材料。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5258786

  办公地址:云塘校区一办公楼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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