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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招收少数民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时间:2018-02-11 15:51:14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天津大学2017年招收少数民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博士专项招生计划,我校将在 2017年继续招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少民博士生”)。

天津大学2017年招收少数民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原文地址:http://yzb.tju.edu.cn/xwzx/tkbs_xw/201701/t20170103_289665.htm

  一、招生规模及专业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少民博士生3人(其中已录取1名硕博连读生),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有专业均可招生(查询方式: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17年博导查询系统)。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只接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不接收汉族考生;须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3. 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6. 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选拔方式

  (一)个人申请

  1. 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1月5日至3月2日

  方式:登录天津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13.5.137/bszs/front/)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统招全日制博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意:“专项计划”选项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2)项按照《天津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点击下载)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个人简历(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模板见附件1)

  研究计划书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5)本人身份证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

  (7)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12)《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模板见附件2)。

  (1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联系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经导师确定同意后进入考核环节,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3月9日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5楼A区一层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多元考核

  参照《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录取

  1. 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综合导师及报考学院的录取意见,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四、其他

  1.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口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考生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转至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2. 博士生毕业后须根据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 其他相关事宜请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27401195;

  专用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4室;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观路135号 天津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5

  附件:

  2017年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doc.doc

  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doc.doc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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