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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文学院硕士生复试、初录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8-03-15 19:30:04 研究生考试 我要投稿

武汉大学文学院2017年硕士生复试、初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组长: 涂险峰

  副组长: 黄佐斌 方长安

  成员: 刘会胜 王怀民 于亭 萧红 杨牧文 陈春荣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总指标、划线原则及分数线

  划线原则:1.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划线;2. 学术学位中,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分文学与语言两大类,分别划线,实行差额复试。

  分数线

  学术学位:

  1.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写作学、中国古典文献学:

  总分370分,两门专业课单科100分,政治、外语单科60分。

  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对外汉语教学:

  总分355分,两门专业课单科90分,政治、外语单科60分。

  专业学位:

  汉语国际教育:

  总分275分,两门专业课单科75分,政治、外语单科45分。

  以上各学科复试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含三部分:

  1、 专业课笔试 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上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 综合面试 考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抽题和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要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为100分。

  3、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抽题,满分为100分。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5%。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分/5]×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根据总评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十天后报送研究生院。

  七、淘汰与调剂办法

  考生均在原报考专业参加复试。

  为保持各硕士点招生数的`相对平衡,淘汰完毕后将在各硕士点之间进行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

  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权利,由淘汰的考生依次递补。

  八、学费和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3月22日上午9:00-11:00

  地点: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09)

  笔试时间:3月22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待定

  外语测试时间: 3月23日上午9点—11:30点 地点:待定

  面试时间: 3月23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各教研室

  十、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用为100元每人(不含加试费用)。

  十一、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武汉大学文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复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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