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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小升初招生方案全文(2)

时间:2017-05-26 15:43:04 小升初 我要投稿

2017年马鞍山小升初招生方案全文

  三、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 号)、《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7 号)以及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的人才政策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同意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 200 人、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 20 名足球特长生。由学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进行。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公办初中住宿班招生。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同意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学生 100 人。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五)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相关规定

  (一)2017 年入学的初一学生,2020 年毕业。2020 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 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 并对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合理调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绿色指标的权重;优化质量指标,以学校当年初中学业水平情况来衡量计算。对出现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取消当年按照绿色评价指标计算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数,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作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

  (二)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特长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应阳光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格招生政策,努力实现全市公办初中招生零择校和民办初中招生零超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 号),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初中毕业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四)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108 号)要求,初中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实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 35 人。

  (五)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凡公办学校的择校生,必须在校内以一定方式公示,并书面承诺初中毕业时不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各公办初中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信息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示,公告中择校生信息要单列。同时公办初中在新生入学两周内,要将择校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造册报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严格学籍管理

  1.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一新生一律凭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注册,9 月 30日前各初中要完成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许跨学区、跨校借读。建立跨学区、跨校借读生通报制度,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信息与学籍信息相一致,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不得同意本校学生跨学区、跨校借读,不得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学生,如查实违规行为,将对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市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民办学校到市区以外地区招生的须主动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

  (八)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学生,初中毕业若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学籍表,到市教育局届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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