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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在运输中有什么法律风险-物流运输中的12个法律风险(2)

时间:2018-04-24 16:12:57 物流管理 我要投稿

物流在运输中有什么法律风险-物流运输中的12个法律风险

  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风险

  托运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条款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物流企业急于得到业务忽略了合同审查,使得自己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在产生损失、发生纠纷时吃了大亏。

  存货人欺诈风险

  实践中,存货人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对保管人进行欺诈,如诡称保管费由其他单位承担;在货物的质量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隐瞒货物瑕疵;虚报货物数量等。

  到提货时却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还有甚者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别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

  加工环节风险

  对于需要物流企业简单加工、分检、包装的货物,可能存在货物交接验收不明风险、转包风险、临时雇工人身损害赔偿风险。所以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否则接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就很难证明是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物流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物流加工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规范的范畴,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擅自转包造成损失转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流企业一旦需要转包,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在物流加工环节经常会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临时工去做,如果是临时雇佣关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伤害事故,物流企业作为雇佣方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物流企业临时请人搬运货物或做一些简单的加工工作都有可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损失。

  托运人交货指示风险

  有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未列明收货人,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

  在这些情况下,承运人应该保留托运人交货指示的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书面指示材料等,否则,一旦托运人不认可该指示,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承运人即面临赔偿责任。

  未及时检验、通知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应当检验货物并及时提出异议。若收货时没有当场检验并确认货物质量、数量的,事后很难再举证证明货物的短缺、损坏情况。

  因此物流企业作为收货人向其他公司接收货物时应注意清点、检验,若发现货物与单据不相符应要求交货方书面确认,否则收货后很难举证,只能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装卸致损风险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应由承担装卸责任的一方负责赔偿。因此在装卸条款中明确由哪一方承担装卸责任非常重要。若合同没有约定,在物流业务中通常有一部分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

  因此物流企业作为承运人在上下车(船)、出入仓、转运搬运货物时,应注意安全操作,小心谨慎,以避免装卸致损而承担赔偿责任。物流企业在装卸过程中不但可能导致货物损失,还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搬运工或其他人员受伤而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物流企业应加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考核,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仓储物验收不明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384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若保管人对照货物单证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货物不细致,在货物出库时发现与单证不相符而发生纠纷,仓储公司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物变质风险

  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变质常引发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它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保管人应注意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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