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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公告6月9日截止(2)

时间:2017-06-08 14:59:28 事业单位招考 我要投稿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公告(6月9日截止)

  考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及范围详见《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考试范围:《通用知识A卷》、《通用知识B卷》、《通用知识C卷》科目考试内容复习范围请参见《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中学)》科目考试内容复习范围请参见《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小学、中学)考试大纲》(附件3);《卫生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复习范围为病理学、生理学、解剖学;《护理学》科目考试内容复习范围为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按《卫生专业知识》或《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中学)》或《护理学》成绩排序确定,笔试科目为一科的一并进入面试)。

  硕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或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免笔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30(不含1:30)的,需要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按《卫生专业知识》或《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中学)》或《护理学》成绩排序确定;笔试科目为一科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含1:30)的,直接进入面试。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折算后)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6月15日、6月16日0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政府院内4号楼三楼332室,联系电话:0432—62037580),在规定时间内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审验,经审验合格的考生,于6月22日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7日以后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ssyzp.com)上公布。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将随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资格条件复审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7日。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合格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申请复审时,面试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户口本、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需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进入面试考生在复审通过后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根据各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或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硕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或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免笔试)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含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7月份,即到2017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4.2017年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17年6月1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要求执行。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可视为吉林市城区户籍。

  6.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7.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及面试将分别在吉林市城区和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舒兰市、蛟河市设立考点,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注明的考试地点及路线,以免耽误考试。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jl.lss.gov.cn),《江城日报》,《江城晚报》。

  (二)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ljl.lss.gov.cn)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2. 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4.《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由市直招聘部门及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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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附件3.《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小学、中学)考试大纲》

  附件4.《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