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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面临挑战有哪些

时间:2017-05-11 08:34:01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面临挑战有哪些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由于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无法满足由于人口高速老龄化导致的急剧膨胀的高龄老年人口和急剧增加的需进养老院陪护的失能、半失能人口的养老需求。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面临挑战因素,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社会养老服务建设的进度不能满足人口高速老龄化对社会养老提出更高要求的需求。

  众所周知,尽管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但由于社会养老政策与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现实相比的滞后效应,系统的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社会政策直到10年以后的2010年,才逐步形成、颁布和实施。在“十五”末的2005年,我国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仅有3.95万个,养老床位149.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0.39张。至2010年底,大陆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养老床位已经获得了迅速发展。2011年以后,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的发展进一步提速。到2012年5月,我国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有4.18万多个,养老床位36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19.7张。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数据相差甚远。“国外发达国家基本是30-50张,中等发达国家是30张。”按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社会养老服务建设目标,“到2015年,大陆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60多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比‘十一五’时期翻一番,新增床位数超过建国60年床位数总和。”且不说,这一新增养老床位340万张的建设任务目标的实现是多么艰难,即使实现了养老床位翻一番的宏伟目标,也仅仅达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

  有养老床位30张。依据有关部门的相关数据,“十二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从2011年末的1.85亿扩大到2015年末的2.21亿,五年净增加近4000万人,平均每年净增加800万人。其中急需进养老院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突破4000万人。由此可见,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机构养老,在传统养老模式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高速老龄化的老年人口对社会养老需求的增长,远远高于社会养老服务建设的进度。

  第二,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由于缺乏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有力支撑而难以实现。

  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功能定位,“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13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13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没,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13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13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社区养老,都需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有力支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包括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系统,所有需要居家养老的老人的信息都在该系统中。同时,居家养老的老人也可以通过电话、计算机、一键通等终端呼叫该系统,提出所需要的养老服务内容及其具体服务的时间、要求。养老服务中心则依据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养老服务信息,联系相关养老服务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个人,依据居家养老者的经济支付能力,为其提供市场收费、低价收费或无偿的养老服务。就政府的责任而言,可以提供购买养老服务或购买养老岗位,为居家养老提供直接的公共财政支持。就覆盖范围的地理区域而言,在农村以乡镇范围为佳,在城市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范围为佳。到目前为止,尽管一些地区和省份如北京、山东、福建、江苏等相继推出了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政策,并给予财政上的支持,但地方政府层面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多局限在老年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而且主要服务于政府管理。至于链接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个人的、真正服务于养老意义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尚未建立。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既缺乏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又缺乏养老服务中心及其相关联的养老服务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正因为如此,《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l5)》关于到2015年末,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的宏伟目标难以实现。在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十分紧缺的背景下,日益膨胀的高速增长的高龄化人口、失能、半失能人口的社会养老需求,使得我国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体系尚未系统建立的社会养老服务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第三,养老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养老政策落实不到位、民间养老机构发展举步维艰,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主体没有形成。

  我国自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系列的社会养老政策,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目标是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这些政策到2009年,并没有落实到位。一方面,就公办养老机构而言,在民间养老机构没有获得较大发展的情况下,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与主力,政府理应加大养老投资,以作为应对国家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必备措施。但直到2009年,中央财政投入在养老领域几乎是空白。从2009年到2012年,国家发改委的养老财政投入资金从2亿增加到2012年的11亿,对于亟待进入养老院护理的众多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能老年人、急需护理照料的残疾人而言,依然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尽管国家早在2000年、2005年就出台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政策,但社会资本真正进入养老领域、并有显著增长是在2008年以后。近年来,中央政府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以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社会资本投建非盈利养老机构的政策,如山东省2012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投入、民办公助、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财政部门从2013年起到2015年,每年投入不少于l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省级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500元、5500元、6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收住的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0元、600元和720元;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建筑面积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北京市2013年出台了社会力量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阶段支持标准,由原来每张床位8000元到16000元的市级支持标准提高到2万元到2.5万元,并且区级资金还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运营阶段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收住一位老人1个月补助200元到300元标准提高到300元到500元。但由于享受这些优惠政策设置的门槛和条件相对较高、部分政府部门的认识不到位等原因,一些优惠和扶持政策无法落实,从而导致无法充分发挥这些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和激励作用。特别是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机构,政策规定这类机构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能转卖、抵押资产,这就决定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融资困难,从而也就决定了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和运营依然步履维艰。由此可见,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主体依然没有形成。

  第四,社会养老服务的设施简陋,仅能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简单的家政服务,难以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多方面、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致使现有紧缺的养老床位出现结构性的大量闲置。

  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l-2015)》的有关规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这就对社会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但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现状是:就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而言,多数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上是由政府包办,即由街道或社区派护理员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仅限于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而在广大农村,基本上不能提供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就社区养老而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l5)》实施以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正在加快建设,但在单一追求床位数量GDP的情况下,即使建设了相当数量的日间照料床位,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照料人员、养老资金的持续投入,多数日间照料中心并没有为需要照料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至于专业的养老机构,从理论上看,其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为其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2.康复护理;3.紧急救援。但实际情况是,“我国有近一半的养老机构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不收住失能老人。在北京市300多个养老机构中,很少有养老机构愿意接纳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至于专业的保健师、医疗康复人员和医务人员,在养老机构中更是普遍缺乏。在这种背景下,新时代的老年人迫切期望得到的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基本上不能提供,尤其是民办养老院,伤害老年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众多老年人并不情愿选择进入养老院的养老方式,调查发现,“80%以上的老人愿意在家养老,和亲人在一起。”由此,出现了一方面养老床位紧缺,另一方面现有养老床位资源的大量闲置的悖论局面。“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养老机构的床位从六年前的230多万张增长到了目前的500多万张,但各地仍然普遍反映一床难求,而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却存在着大量的空置床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末各类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机构3.4万个、养老床位551.4万张,入住的老人却只有288.7万人,养老床位空置率高达48%。其中:北京的床位空置率为40%-5O%;即使在老龄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市,养老机构的总体人住率也不足70%,个别郊区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率甚至不足20%;南京目前有一半在建或已建好的养老床位处于空置状态,更有甚者,由于各种原因,该市每年都有10多家民办养老机构关门停业。类似现象在其他地区同样存在。”除了收费高昂和缺乏亲情以外,不能满足当代老年人更高的养老服务质量需求,恐怕也是出现这种紧缺的养老床位大量闲置现象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第五,日益膨胀的失能、半失能的庞大老年人人群,呼唤着更多的专业护工和医疗康复人才,但社会养老领域专业护工人才与医疗康复人才严重短缺,社会养老服务面临着专业人才短缺的严峻挑战。

  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的数据,到2013年12月,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2亿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总数已经超过3700万人。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专业护理人员和老年人口1:3的配比标准,我国需要养老服务的专业护工和养老服务的专业医疗康复人员1200万人。但目前我国拥有的各类养老护工人员和养老服务医疗康复人员不足100万人,而且拥有职业资格的只有数万人。不仅在数量和规模上专业养老护工人员和养老医疗康复人员奇缺,而且在养老队伍的专业质量、稳定性和专业技能上都存在诸多严重问题。从队伍的专业质量上看,绝大多数养老护工没有接受专业的养老护工和养老医疗康复培训,由于养老人员的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低,养老人员只能直接来自偏远落后农村地区招募而来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城市下岗人员。从队伍的稳定性上来看,由于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声望较低、工作待遇不高,养老护工队伍的流动性较强。从养老队伍的专业技能上看,绝大多数人员仅仅具备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这一低端的技能,而缺乏医疗康复、营养保健、高级护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中高端的技能,从而无法满足当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高端化的需求。尽管早在2002年,民政部和社会保障部就联合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2011年进一步修订为《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4年1月,民政部等5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社会养老领域专业护工人才与医疗康复人才严重短缺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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