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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个案实践及反思

时间:2017-05-08 08:46:18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社会工作个案实践及反思

  个案社会工作,这是社工学生大学四年课程必修课程之一,但凡社工学生大多能脱口而出:个案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几大手法之一,它定义是什么,它严格程序是什么等。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社会工作个案实践及反思,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社会工作个案实践及反思

  一、个案社会工作基本要素

  有具体目标

  工作计划

  可评估

  促进案主自我独立解决能力提升

  首先要确定什么是个案工作,根据参考书籍整理出四个要素,如果社工不明白他现在给服务对象提供的帮助(咨询、辅导)是不是个案工作,可问其所提供的个别咨询或辅导服务是否满足以上四个基本要素?

  例如,张大爷不会使用手机,前往社工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提供了耐心的帮助,教张大爷如何使用手机。讨论期间同事饶有兴趣的套用以上要素:目标是教会使用手机;计划是用三节的时间;评估张大爷最后学会使用手机;促进张大爷自己用手机。接着询问督导:你怎么看这个情况呢?简单看以上例子,似乎完全满足个案社会工作的要求,我不禁问社工:“社工去做,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去做这个事情,有什么区别?”答:“嗯,社工更有耐心,更热情啊!”督导员:“除了耐心和热情以外,社工要怎么体现自己的专业价值的呢?”我们很清楚,如果要体现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远有耐心和热情是不足够的,如何体现专业性才是重点。

  再看张大爷的例子,我说做社工是需要多一些好奇心的,从社工挖掘服务对象表面需求背后隐藏的需求,张大爷我们可以提供怎么的服务呢?如果区别于传统的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服务,社工员可以多思考:什么原因令张大爷需要寻求社工帮助?这一次社工可以教会张大爷使用手机,下一次呢?张大爷的生活圈子中有无他可以寻求支援的人呢?有没有其他人可以教他等等?如果社工多一些好奇心,也许就挖掘出服务对象一些潜在需要,是社工可以去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帮助建立资源网络,建立支持体系,促进邻里互助等等。因此,个案工作的四大要素是检验个案工作最基本的四要素,非完全要素;当各位社工在提供服务,对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不清楚是否是“个案”时候,可以先问自己四个问题:我现在提供的个别咨询或辅导是否有目标?是否有计划?目标是否可评估?是否最终目的是促进服务对象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即助人自助。

  二、个案工作有自己的一套工作基本程序

  有一个很明确的目标:治疗性/发展性

  个案工作的接受服务协议

  个案工作的文书记录

  背景资料

  要有问题:困难是什么、要改变什么、还有什么需求等

  个案过程有记录

  基本资料

  协议

  评估

  面谈/电访记录过程:注意跟进与问责的作用

  总结:结案评估报告

  同样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与传统的居委会工作员提供的帮助有什么区别?如若仅是更耐心一些,更热情一些,社工的专业将无法得以体现,社工所学习的.工作技巧将无用武之地。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个案辅导时候,是有自己的一套工作程序。

  个案工作是社工介入个人(有时候是一个家庭)并与之互动的一个过程。个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治疗性个案;一类是发展性个案。治疗性个案通常有明显的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了个人的行为、认知、情绪等问题出现,或者导致个人与外界环境互动出现阻碍,需要介入予以调整;发展性个案通常是,个案对象个人与环境互动等均衡适应,但在某个方面需要有更好的提升,而这个提升目的是为了能实现个案对象更高的需求,通常可以寻求社工协同解决,促进发展。社工在介入过程中,首先是通过与个案对象的面谈,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需求、诉求、问题所在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谈话是有介入的,介入是有目的的,而不是无目的的聊天。

  例如,王奶奶近期频繁前往社工中心寻找社工,每次拉着社工就聊上几个小时,但似乎也不是什么很重要的事情。社工表示在聊天过程中觉得王奶奶的倾诉欲望很强烈,只是每次只是拉家常,好像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但社工也需要花费时间,王奶奶聊够了,然后就会离开,之后可能突然又出现在中心。

  这种不定期的会面,是不是在提供个案服务呢?

  这里我会与同工强调:“面谈”与“聊天”有什么区别。如果我们需要挖掘潜在的个案对象,谈话的运用是很重要的,在面谈过程中,社工可以透过面谈,挖掘面谈对象表面需求的内在需求,继而促进背后问题的解决,否则就会变成没完没了的一个聊天过程。因此在挖掘个案或接案过程中,提醒自己注意:社工的谈话是有介入的,介入是有目标的,不要让谈话变成闲聊。

  在个案工作基本程序中有一个是签订服务协议,目前签署同意接受社工服务同意书这个程序,多数社工表示服务对象同意社工提供服务,当要签署书面文件就较难接纳了。

  社会工作发展较好的国家与地区,人们对社工服务的概念是比较了解的,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是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有其专业的伦理要求及工作守则的制约,个案协议是工作中的程序之一。好比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会签订协议一样的道理。

  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理念与价值观的影响下(例如家丑不可外扬)以及内地社会工作也才起步,社会工作本身就不被民众所认识,有服务对象愿意掏心掏肺与一个陌生的“社工”去讲诉自己或家庭的问题,并且接受“社工”介入其个人世界,已经令社工觉得欣慰不已了。突然要求要签订什么协议,无疑对社工进一步开展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困扰。在实际工作中,服务对象接受社工服务一年多,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社工的个案的情况,不是没有的,我们戏谑其为“被个案”。“被个案”或许是这个起步时期难免出现的尴尬现象,但希望不要太久,而社工自身也需要清楚,职业形象定位与专业关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能因为服务对象抗拒,而忽略了专业工作的守则,那我们要怎么处理呢?其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工作过程中艺术的处理这种“协议关系”,真正的目的不在于是否签订协议,而是我们如何向服务对象传递“协议”的理念。

  所谓个案工作协议,目的是令服务对象明晰社工的工作守则、操守、原则;明白其与社工之间是工作关系,案主与社工一起制定工作目标,案主认同这个目标并且有责任参与并尝试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是依赖社工;案主需要按时参与面谈,也有权利中途申请退出服务等。这些协议的内容,实质上是传递社工工作的理念,而非“要求”,这个社工自身需要有很好的理解,才能将此信息传达给案主。

  在实践中,针对一些对社工服务接纳较弱的服务对象,通常我们会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自然就不是按照《接受服务同意书》逐条照念了,这个传递过程是一个艺术处理的过程,社工可以根据个人特点去与服务对象传达这样的信息。

  另外强调下个案工作文书记录的重要性。这里需要提醒社工注意,面谈记录所发挥的问责作用:上司除了透过你的记录跟进你的工作以外,还需要跟进社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符合职业操守以及在其中承担的相应责任;特别是特殊情况,危机事件的跟进与处理,社工应该及时记录并通知上司,督导员查阅社工记录,与社工一起承担个案工作的责任。

  例如,督导员定期查阅一线社工的个案记录,可能发现一社工最后一次记录是半年之前,且此个案并未结案。督导员因此会提出疑问,缘何半年之间的个案记录是空白的,社工是否忘记跟进这个个案了?是否是有所跟进但是未及时做记录?半年时间,个案对象发生了什么等等。

  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社工按照工作原则在跟进,只是忘记做了记录。如果期间案主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有可能会追求社工的责任,因此及时的工作记录也是保障社工员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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