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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有什么条件

时间:2017-05-05 11:05:28 上市辅导 我要投稿

新三板上市有什么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中小型非上市股份公司公开转让股份、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布起,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凡符合业务规则挂牌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 挂牌;2013年6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对挂牌条件予以细化,为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公司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

  2016年申请新三板挂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挂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将上述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依法设立,是 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 立批复文件;《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治理制度健全

  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 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 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 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二,公司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办理流程,

  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2、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4、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一、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二)材料制作阶段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

  (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主办券商内核;

  (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牵头,公司、会计师、律师配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