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2025
股票主板是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股票交易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上市标准较低,主要以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那么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有哪些呢?
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1
(I) 财务要求: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一、盈利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二、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三、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III)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在若干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IV)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即: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
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联交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
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VI) 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
(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VIII) 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 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
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XI)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2
香港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股票市场吸引着众多企业寻求上市融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主板是大型成熟企业的主要上市市场,对企业上市有着一套明确且较为严格的标准要求,涵盖财务状况、营业记录、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多个关键维度。
财务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港交所设置了三类财务测试标准,申请上市的企业只需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盈利测试标准:企业需呈现出过去三年连贯的盈利表现,三年累计盈利不得低于 8000 万港元。其中,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盈利应达到 3500 万港元,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盈利达到 4500 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公司市值需不少于 5 亿港元。这一标准旨在筛选出长期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企业,给予投资者相对可靠的收益预期。例如,一家传统制造业企业,过去三年通过稳健经营,每年净利润逐步增长,累计盈利远超 8000 万港元,且当前公司市值达 10 亿港元,便符合此盈利测试标准。
市值 / 收益 / 现金流量测试标准:上市时市值需达到 20 亿港元以上,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益至少为 5 亿港元,并且在过往三个财政年度,企业经营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 1 亿港元。该标准侧重于企业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以及现金获取能力,适合那些处于扩张阶段、收益和现金流表现突出的企业。以一家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电商企业为例,其凭借庞大的用户群体和活跃的交易,年度收益轻松突破 5 亿港元,经营现金流持续为正且三年累计超 1 亿港元,公司市值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满足这一测试标准。
市值 / 收益测试标准:上市时市值需不低于 40 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益应达到 5 亿港元。这一标准主要面向具有高市值、高收益的大型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在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盈利能力。比如某些大型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在香港申请上市时,凭借自身庞大的资产规模和高额的年度收益,能够满足该标准。
营业记录要求
营业期限:企业需具备至少三年的营业记录,以此证明其业务运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使投资者能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较为清晰的了解。一家成立多年、在行业内深耕细作的企业,其三年以上的经营数据能够反映出公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应对能力和发展态势。
管理层稳定性:在最近三年期间,企业的管理层应保持相对稳定,未发生重大变更。稳定的管理层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的连贯性和有效执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若频繁更换核心管理人员,可能导致公司战略方向摇摆不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前景。
股东控制权:在上市前最近一年,企业的股东拥有权和控股权需维持不变,这能够保证公司的决策机制和经营方向在上市前夕保持稳定,防止因股权结构大幅变动引发的不确定性。例如,家族企业在准备上市过程中,确保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在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转移,有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
公众持股量要求
持股比例:上市时,企业的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25%。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股票在市场上有足够的流通性,促进市场的公平交易,使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到公司股票的买卖中。若公司市值超过 100 亿港元,公众持股比例可酌情降至 15%,以适应大型企业的股权结构特点。一些大型蓝筹股公司,由于市值庞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公众持股比例为 15%,依然能够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和股票交易的活跃度。
股东人数:企业上市时,股东人数不得少于 300 名,且这些股东需广泛分布,避免股权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众多不同背景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能够有效分散股权风险,使公司决策更加多元化。
公司治理要求
独立董事设置: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至少为三名,且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至少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能够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对公司决策进行监督和制衡,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能够为决策提供不同视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合规运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以及港交所制定的各项上市规则,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这包括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等多个方面。例如,在财务报告方面,企业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信息披露方面,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重大诉讼等,需及时向市场和投资者披露,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企业,如特专科技公司、生物科技公司等,港交所还设有专门的上市标准。以特专科技公司为例,已商业化公司上市时市值不得低于 40 亿港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 2.5 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上市时市值不得低于 80 亿港元 。这些特殊标准旨在为新兴行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渠道,助力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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