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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象棋规则知识培训(2)

时间:2017-11-16 10:42:19 棋类培训 我要投稿

国际象棋规则知识培训

 8.1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规则的着法,应将局面恢复到该着法未走出之前的形势.然后,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则对局应作废重下.

  本款适用于对局的任何阶段,也适用于待裁决的对局.

  8.2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因偶然因素被移动过,而且重新放置时没有摆对,应将书面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形势,然后继续对局,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对局应作废重下.

  8.3如果一主在行棋的过程中,无意碰倒了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他和自己的赛时将局面复原.

  8.4如果在封棋开始后,发现局面摆得不对,必须重新摆成封棋时的局面再继续对局

  8.5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棋子的原始位置摆错了,对局应作废重下.

  8.6对局开始后发现双方棋子的颠倒,如果此时赛时已过第一时限所规定 的四化之至局应继续进行,倘若未逾四分之一,在不对比赛时间表构成严重干扰的前提下,裁判员可以重新安排棋子颜色正确的对局.

  8.7 在对局过程中如果发现棋盘的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的棋盘上再继续对局,

  第9要 将军

  9.1当王所占的格子受到对方一人或两个棋子的攻击时,王就被照将,攻击王的棋子被称作对王"将军".行棋方的着法不能使已方的王处于任何对方棋子攻击的格子.

  9,2 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走一着棋应将,如果无法应将,王即被称为'将死"

  9.3 将军不必声明

  第10条 对局结束

  10.1 将死对方王的一方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2 一方认输,对方即为胜方,对此,对局结束,

  10.3行棋方的王虽未受到将军,但却无有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对局结果作和,处于这种情况的该方被称为"无子可劝".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4 下残局形势之一,对局结果作和.

  (1)单王对单王

  (2)单王对王单象或王单马

  (3)王单象对王单象,且双方的象是同以格象

  10.5 只剩单王的一方不能作胜方.如果剩单王一方的对方超时,或封棋着法不合规则,则以 应判作和棋.

  10.6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7一方可根据第10.6和的规定提议和棋,但这只能在他刚走出一着棋时提,只有在和棋建议提出后,该方才能按动对方的钟,对方对此建议 可以接受,也可以口头或完成一棋的形式表示拒绝,在对方按受或拒绝和棋建议之前,一方所提出的这个建议始终有效.

  10.8 一方在对方棋钟走动正在思考着法时提出和棋,对方可以接受提和也可以拒绝,对以这种方式提和的棋手,裁判可以给予处罚

  10.9一方在已方棋钟走动时或在已方封棋完毕后提和,对方在未看见提和着法前,可以暂不作同决定,

  10.10 如果相同局面第3次重复,行棋方棋手一旦提出,对局结果作和,这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

  (1)相同局面即将第3次出现,行棋方先在记录纸上写下着法,然后向裁判声明他准备走出该着法;或者

  (2)相同局面刚于第3次出现,每次都轮到同一方行棋.

  相同局面是指同种同色的棋子都占据同样的格子,而且所且棋子可能的着法(包括易位或吃过路兵的权利)都相同的局面.

  10.11如果一方没有援引第10.10条所述理由之一提出和棋要求,就走了一着棋 ,他便失去了提和的权利;但是,如果轮到该方行棋时相同局面再次出现,他就又拥 有了提和权利.

  10.12行棋方提出和棋要求并证实至少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没有吃过任何一子,也没有走动任何一兵,对局结果作和.

  对于某些局面,回合数可以增加到50以上,但对所增加的回合数和有关局面,组织者必须在赛前明确宣布.

  10.13如果一方根据第10.10或第10.12条款提出和棋,裁判必须首先关闭双方赛钟,然后对提和要求是还合乎规定进行审验.若此时裁判不在现场,提和方可以将双方赛钟按停,待裁判裁决.

  (1)经审验,提和理由成立,对局判和.

  (2)经审验,提和理由不成立,裁判应在提和方已用赛时上加上5分钟.如果这样做意味提和方已超过时限,判提和方负.若情形并非如此,对局应继续进行.而根据第10.10条声明自己的着法的提和方必须在棋盘上走该着棋.

  (3)一方根据上述有关条款,一旦提出和要求,不允许撤回.

  10.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规定着数的一方判负.但如果双方只剩下单王,对局结果作和(见第6.5条和第10.5条)

  10.15对局开始或封局续赛开始后,棋手迟到赛桌1小时以上者判负.迟到时间从比赛续赛开始起算,但是,在封局续赛中,如果封棋方迟到,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裁判判法不同:

  (1)封棋着法已把对方王将死,应判缺席封局方胜.

  (2)封棋着法使对方无子可动或因此导致出现第10.4条所列出的局面之一,对局结果判和.

  (3)出席方超过时限,按第10.14条规定判该棋手负.

  10.16封局续赛开始时,如封棋方的封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封棋方负:

  (1)模棱两可的着法:

  (2)实际意义不能成立的虚假之着:

  (3)不合规则的着法.

  10.17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的一方判负.如果对局双方均拒绝遵守本规则或者双方均迟到棋盘旁达1小时以上则对局双方均判负.

  第11条 对局记录

  11.1在对局进行过程中,双方都要用代数制记录法在规定的比赛记录纸上逐着记录(包括已方与对方着法),字迹应尽可能清晰可辨.至于棋手走出着法后记录还是记录后走出着法,由棋手自行决定.

  11.2如果一方的棋钟所剩时间离时限已不足5分钟可不必要求他履行11.1条规定.但一俟枯钟上特别的超时标志表明是时限已以,他必须立即在记录纸上补全漏记的着法.

  11.3 如果双方均不能履行记录,裁判或代理裁判必须尽可能一场并作好有关记录,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一方小旗落下,裁判不必干预,在此之前,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棋手指出已经走了多少着.

  11.4 如果第11.2条并不适用 ,而一方拒绝按照第11.1条的规定作对局记录,裁判应援用第10.17条.

  11.5如果一方同意按照裁判要求补全记录,但又提出必须参看对方记录,否则无法补全已方记录,他必须向裁判员提出借用对方记录要求,如果能在时限以前不影响对方比赛且补全记录,裁判应予考虑,裁判一旦作了借用记录决定,对方不得拒绝,因为比赛记录属比赛组织者所有,而重现对局所需时间将作为补全记录者的用是地,在其它任何情况下,记录只能在时限过后补全.

  11.6如果在时限之后,只 有一方必须补全记录,则须在走下一步棋之前补全,而此时若轮到对方行棋时,补记录者仍应开动已 的棋钟.

  11.7如果在时限之后,双方都需要补全记录,这时双方的棋钟都应该停住,直一两份记录补全为止,如果必须借用裁判记录或在裁判员监督下借助于棋盘,裁判员应预先记下实际的对局局面.

  11.8 如果在运用和11.6条时,裁判员发现仅借助记录纸不能使对局重现,他应该援用11.7条.

  11.9 如果不可能履行第11.7条的规定来补全记录,对局应该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应把对局的下一着作为下时限的第一着.

  第12条 棋钟

  12.1 每方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走满一定的着数,对此应在比赛前明确规定,一方在一个时限内所节省的时间应与一下一时限所分配的时间相加,允许他累积使用.

  12.2 每方棋钟配置小旗一面,用于监督是否超时,小旗降落可由裁判目察确认,如果由于小旗装置发生邦联虽尚未降落,但一旦裁判确定分针末端已超过小旗末端即为超过,当裁判不在场时,一方依据上述规定提出小旗降落便可请裁判确认.

  12.3规定的比赛时间一到,应开动白方旗钟在对局过程中,每方在走棋以后应按停已方棋钟,开动对方棋钟

  12.4在棋钟没有发生明显邦联的情况下,走时的每一个时分标志都被社作准确无误的,如果一方想提出棋钟出现故障,他必须在发现问题时就提出,不能在时限已到小旗降落后提出,有明显邦联的棋钟应该更换;至于对局中断时双方已用时间就尽可能在新钟上校出,裁判应充分发挥他的判断力以确定新钟上应标明 的时分,如果裁判决定在一方或双方时钟上已用时间,除了第10,13条所规定的以外,在任何民政部下,不得加时事使一方所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