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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增值税法相关知识

时间:2018-01-11 15:41:22 企法顾问 我要投稿

企业法律顾问增值税法相关知识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增值税法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法律顾问增值税法相关知识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解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④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⑤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⑥、分配⑦、赠送⑧,视同销售。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纳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行为,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提示: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于他们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即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又从事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企业类型

划分标准

纳税人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进行税款抵扣

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

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

  A.年应纳税销售额60万元的零售企业 B.年应纳税销售额49万元的批发企业

  C.年应纳税销售额60万元的生产企业 D.年应纳税销售额49万元的生产企业

  答案:ABD

  三、增值税的税率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主要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行为: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3%。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

销售分类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收率( 3%)

  例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3月将—辆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原价l6万元,2003年购入)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6%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D.不缴增值税

  答案:C

  【应用实例】

  某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人82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l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原值为140000元)。请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答:应缴增值税=82400÷(1+3%)×3%+72100÷(1+3%)×2%=2400+1400=3800(元)

  四、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提示:(1)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同时符合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2、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用实例】

  某家具厂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请计算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多少元?

  解答: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000÷(1+17%)]×17%=5245.30(元)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1、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

抵扣方法

具体内容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外购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进项税额=收购凭证(或销售发票)金额×13%
(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提示: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举例:企业在支付给运输单位共10万,其中运费7万、建设基金1万、装卸费1万、保险费1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7+1)X 7%

  解释: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运费和建设基金”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入。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释】(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购进货物,销售成品时发生的是“营业税”,因此,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用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在销售时免税,未带来“销项税额”,因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3)纳税人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提示:自用消费品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取简易方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用实例】

  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该企业向各地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向各地农机修配站销售农机零配件,取得含税收入90万元;购进钢材等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9.5万元,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取得的发票均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或比对。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答:

  (1)当期销项税额=500×13%+90÷(1+17%)×17%=78.08(万元)

  (2)当期进项税额=59.5+3×7%=59.71(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78.08—59.71=18.37(万元)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减免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其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具体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 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具体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提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有( )。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B.外国政府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C.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D.古旧图书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增值税的减免。ABC三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D选项因为没有提到“无偿”,因此不能免税。

  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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