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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对电力工程建设的应用(2)

时间:2017-06-03 15:54:38 项目管理师 我要投稿

项目管理对电力工程建设的应用

  1.2.1 注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一个企业的生存,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并在其中实现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在同一个价格水平下,谁能有效控制成本,谁就取得生存的决定条件。面对挑战,各施工企业的发展很不平衡,一些企业推行项目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有的企业不适应市场变化,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当,经济效益逐年滑坡。

  笔者以为,各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完善项目经理的管理模式,理顺公司各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建立以施工组织为重点,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项目服务,项目经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对所管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管理,除完成质量、安全、工期等指标外,重点考核项目总成本目标完成情况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项目的成本管理是通过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来完成的,为有效控制成本,项目经理一方面在管理人员的配备上要少而精,而且工作期限上要合理安排,另一方面应将成本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专人,并且努力使项目经理部的'每一位成员尽可能在追求成本目标以及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上取得一致,用统一的规范和责任约束和指导个人的行动,保证整个项目各项施工活动达到预定的目标。同时根据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奖惩办法,指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以便对成本进行全过程管理、全员管理、动态管理,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成本管理体系。使降低成本成为每一个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

  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成立项目经理部后,通常会将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以包工或包工包料的方式再分包给若干分包商。分包商和材料商选择是否恰当,合同是否完善,不仅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还会对工程成本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规范分包商和材料商的选择制度,并严格执行合同,对控制成本非常重要。因此,应注意做好如下几项工作:公司应对曾经合作过的分包商、材料商建立档案,并在工程进行期间或竣工后,由公司有关人员和项目经理共同对他们进行考核。通过评价,对表现差的及时除名,并根据市场情况对信誉好、能力强的新的承包商或材料商应加以合作。

  材料费在项目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一个项目往往有上百种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各分部施工一次合格,减少返工修复的费用;合理利用现有设施,降低开办费;提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利用率,减少租金等措施降低成本。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影响成本的因素又很多,项目的成本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成本监控系统。

  项目成本计划,以项目为单位单独列账。成本计划是项目实施之前所做的的成本管理准备活动,是项目成本管理系统运行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应当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成本,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要素的配置等情况,按施工进度计划,确定项目月、季成本计划和项目总成本计划施工过程控制成本的依据,使项目经理部人员无论在工程进行到何种进度时,都能事前清楚知道自己的目标成本,以便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项目成本核算是对施工中各种费用支出和成本的形成进行核算。项目经理部作为企业的成本中心,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就为成本管理各环节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因此必须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正确收集实际成本数据,并根据这些信息,运用专门的科学方法,逐月分析各分部分项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查明成本节约和超支的原因及影响的因素,寻求进一步降低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并编写出成本分析报告和盈亏预测报告,以便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随时掌握项目的成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程竣工时成本严重超支,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将转向新的项目,所以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清理现场的剩余材料和机械,辞退不需要的人员,回收支付内外债务,以防止工程竣工后,继续发生包括管理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同时,由于参加施工人员的调离,各种资料容易丢失,因此,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情况,做好竣工总成本的结算,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情况,做好竣工总成本的结算并根据其结果,评价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总结其得与失,及时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1.2.2 增强合同索赔意识

  施工索赔就是施工企业由于非自身原因所发生的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得到的费用和时间补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施工单位所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负担,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不能从合同规定中获得额外的支付保障,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得到经济和时间上的补偿,可见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也是可以争得到的合理赔付。

  施工企业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就应该立即将自己的索赔意向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这种通知一般涉及索赔内存,不涉及索赔数额,要求简明扼要。事先通知索赔意向是施工企业取得补偿应遵守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良好的索赔意识的最好办法,也可以防止超过索赔期限而丧失索赔机会。

  施工索赔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于施工企业对索赔提供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和作出合理可信的解释。

  由此可见,为索赔进行资料准备和提供证据,建立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极为重要。要求施工时注意记录,工程会议记录或备忘录,招投标文件及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特别是对各种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保留和财务核算用各类原始保证,一旦需要这些都是重要的索赔资料。

  索赔报告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其提交的一份要求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索赔报告一般包括题目、事件、理由、因果分析、索赔费用和工期等项内容。

  施工企业在提交索赔报告后,不能消极等待采取停工等威胁手段,要主动向建设单位了解索赔处处理情况,根据双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或提供补允资料,以平等互利的精神,来协调双方立场,使索赔圆满解决。

  总之,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利用经济杠杆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对施工索赔处理的好坏,反映出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索赔工作必将越来越不可忽视。

  2、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所中标的工程项目中的代理人,其在企业法人代表所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容、期限内行使主职权。项目经理还是实现一个独立施工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目标的直接责任人,是一个企业面向市场,对接业主,服务拥护的岗位责任人,是企业的对外窗口和塑造企业形象的化身。

  赋予施工项目经理一定的权限是确保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的先决条件。为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有一定的权限,这些权限应由法人代表授予,并用制度和合同的形式具体确定下来,但企业必须有平衡控制力量,大权要由企业公司独揽,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权、经营决策权、合同签订权等应由企业掌握,以求稳定前进,不失去控制。

  3、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3.1 强化政府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引进、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认真总结我国的项目管理经验教训,制定规范的项目管理政策和措施,尽快与国际项目管理接轨。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为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建设程序,按照“六制”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杜绝暗箱操作及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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