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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影响

时间:2018-05-08 17:53:42 项目管理师 我要投稿

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影响

  如果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得到加强,在源头上就可以减少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加上施工过程的严格管理,工程质量也必然会有很大的提高。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文章,欢迎阅读。

  一、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及对策

  在施工图设计中,由于设计人员水平高低不同,受主观思想影响,更多地考虑满足结构安全性和强制性规范,而对其它细节方面往往考虑不够全面。设计中往往存在材料选用不合理,材料规格类型不确定,节点的设计不够细化,标注错误,材料设备选型滞后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工程清单的编制质量和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并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也会带来困难。为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

  首先要建立以专家系统为核心的设计咨询保障制度。业主方在工程开始阶段对发展趋势不了解,建成后往往在使用功能和内部设施方面感到滞后,留下不少遗憾,因此设计单位在工程前期应多介绍一些超前的设计思想。提高设计质量的关键是优化设计方案,开展设计咨询对优化设计方案是一个有效方法。设计咨询就是业主自愿有偿地聘请权威专家或权威设计机构,对业主关心的效益问题、方案的优劣、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和优化,从而确定最优设计方案,提高投资效益。

  二是要强化施工图的设计审查。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抓好设计审查对保证结构安全、节约投资将起到重要作用。建议有关管理部门,结合往年工程出现的问题,制定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注意事项及实施细则,以减少、消除施工图设计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图纸设计质量。

  三是要加强设计人员的技术培训。我国幅员辽阔,设计院面临的又是要求复杂的各类建筑项目,在技术上存在不少困难。针对地区情况制定一些通用的标准设计或技术规程规定,对保证设计质量将起到良好作用。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做法,针对工程设计的“通病”和最容易发生错误的技术环节提出正确的措施,制定各个专业统一的技术措施。这对提高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将发挥指导作用,对于提高民用建筑设计的创新能力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四是要加大科研力度。当前由于墙体材料的改革,量大面广的混合结构在设计施工方面存在许多新问题有待研究。高层建筑使用功能日益复杂,需要规范不断补充完善。此外,一些新的课题还需作超前研究。科研工作时间和人力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这需要设计院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倾斜。

  五是要制定合理的设计周期。有的业主往往为了赶工期而压缩设计周期,人为造成了对设计质量的不良影响。设计人员在有限的时间里,为尽快交出施工图,就不得不放弃对某些方面的深入考虑,从而影响设计质量。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在制定设计周期时留给设计人员必要的方案论证时间。

  二、工程清单的编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及对策

  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我们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在充分熟悉把握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尺度的同时,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从头做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目前清单编制过程中普遍存在漏算少算、定额套用错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与现场情况不符、设计变更和修改未加以考虑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加上投标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也不会去核对,在投标报价时就会存在偏差,影响企业的成本核算,中标的施工企业认为亏本或少赚时,就会想方设法从其他方面降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为解决这类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首先专业人员要加强学习,精通设计、施工规范。针对目前建筑施工图设计方面的实际情况,要求预算专业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设计、施工规范,如果不精通规范,必然造成漏项产生差错。而若对规范较熟悉,计算到这些相关部位的工程量时就能运算自如,不会出现计算错误或漏项的情况。

  二是要建立清单编制复审制度。建立标底项目清单交叉审核制度,在清单编制单位完成工程标底编制后,委托另外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以查找出标底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编制及审核单位均到工程实地察看,使工程标底编制尽可能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并制定出相应配套的奖罚体制,使得编制单位、复审单位工作状态最优化,从而使清单编制中“错、漏、少”等情况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是行政主管部分要加强检查,加大检查频率,从而使作业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执业道德素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从而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程招投标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的推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治理水平的提高,都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低价中标的低价概念,不是指难以量化比较的合理低价,也不是低价投标、高价结算的虚假低价,而是在搭建的同一平台上,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诸多投标价中最低的那个价格。低价中标,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合理低价中标法只是现阶段保证建筑市场规范运营的一种手段,是向低价中标法的'过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逐渐变得健康有序,低价中标法必然取代合理低价中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