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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9 13:52:14 品质管理 我要投稿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品质流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1

  一、现场管理与5S活动

  1、公司推行以"5S"运动为核心的现场目视管理,坚持"5S"就是品质的理念。

  2、公司管理人员轮值负责公司"5S"检查与考评,行政或品管部负责组织培训,制定工作程序;并将各个时段5S运动开展效果编成报表。

  3、每周星期六为部门清洁日,每年开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公司清洁日,逢清洁日需要对:各部门、各机台、各工位、办公室及仓库食堂宿舍,对所有物料成品、工具刀具、文件档案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区分出需要和不需要的物品,并隔离、标识。不需要的应及时处理。

  4、每天下班前,均需要对车间、仓库办公室进行整理清洁,将5S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坚持不懈,不断改进,日清日高。

  5、任何人因工作需要,在仓库、车间、或其它区域施工作业,每次作业完毕,应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恢复到作业前状态。

  6、部门主管是该部门5S活动负责人,各部门的5S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部门管理人员的考核、考评范围。

  二、制程品质管理

  1、生产各部门根据工作特点选拔:文化素质高、技术全面、工作细心认真、熟悉产品的员工,担任质检工作,品管部负责组织培训、管理。

  2、品质部门负责人应会同生产部共同制订《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xxx作业指导书》,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作为公司产品的执行品质标准。定期修订并据以培训品检员。

  3、品检员工作中发现品质问题,按以下三步操作:

  3.1、反映:及时向部门主管组长或品质负责人反映问题,并告知相关工序操作员工并做好记录

  3.2、隔离:将存在品质问题的产品半成品隔离开来

  3.3、标识:将品质问题内容、数量、涉及订单等要素填写标识卡,标识于产品醒目处,并做好记录

  4、生产流程所有部门、员工,对于品质问题,应坚持"三不原则":

  4.1、不接收:前工序部门流到本工序,存在品质问题的产品不接收、不继续操作。

  4.2、不制造:争取产品在本工序操作部门不出现品质问题

  4.3、不传递:操作中发现本工序或前工序部门造成的品质问题,应隔离有问题的产品并向领导反映,保证问题产品不会流到下一工序部门

  三项基本原则。

  5、产品出现品质问题、客户投诉,视后果严重程度,对相关操作人员、品检、主管、进行处罚

  5.1、一般品质问题或客户投诉,品管部负责。

  5.2、重大品质问题或客户投诉,品管和生产部共同负责。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增加品质,减少客户投诉,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生产速度,提升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

  品质控制准确率:99%;

  一次性检验合格率:100%;

  客户满意度:99%;

  三、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四、品质管理流程

  1.接投诉、巡检、终检:

  一线品管员承接品质投诉、巡检发现品质问题、专检发现品质问题;

  2.判定:

  一线品管员判定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费用判定:原材料费+工时费+误工费;

  3.填单汇报:

  一线品管员填写《品质检验处理单》;此单为三联单,一联到品质管理台账;剩余两联到生产部车间主管,作为处理依据;

  4.责任部门处理

  车间主管接单《品质检验处理单》立即找到第一和第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照此单判定费用开出罚单;并做好技术指导,指导员工达到质量标准;并做好问题记录,做出处理、改进方法;

  5.品质台账管理

  《品质管理台账》登录《品质检验处理单》详细内容,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到月底上报不合格品处罚和处理结果,处罚以及处理结果与工资挂钩;

  责任部门及时罚款单交到台账,及时销账;

  五、各岗位职责职权以及承担责任指标

  1.品管员职责:

  ①接品质投诉职责。无论是生产在线,还是最终检验,还是客户投诉,还是原材料问题,只要是涉及到品质问题都是本职工作;

  ②判定不合格品职责;

  ③判定费用、责任工序职责;

  ④填写《品质检验处理单》上报职责;

  ⑤有讲解质量标准职责;

  ⑥有帮助员工提升操作技能的义务;

  2.品管员职权:

  有权制止不合格品流通;

  有品质判定一票否决权;

  有权判定责任部门以及工序(只涉及本车间,但车间主管有权改判);

  有权把不合格品判定情况上报;

  有对不合格品改进、杜绝办法监督实施职责;

  3.生产主管职责职权:

  有生产合格产品职责;好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有处理不合格品职责;有权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有判定、处理生产不合格品责任人职责;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有到《品质管理台帐》销账职责;

  车间主管有指导、培训、检验、品质管理的责任。

  有指导、解释质量检验标准职责;操作员工在不知道是否达标的时候直接请教车间主管;

  4.品管经理职责职权:

  有帮助品管员判定职责;

  有解决品质问题纠纷职责;有权对不合格品做出最终判定;

  有监督、检查品管员工作职责;有权对品管员做出奖罚;

  有制定、修改、审核检验标准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产品品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不合格品汇总、分析、杜绝、监督实施职责;

  有权组织品质专题会、现场会;有权调集设计部门和涉及人员到场;

  5.生产部经理

  有帮助车间主管处理不合格品职责;有责任提升车间主管的判定技能;

  有解决品质问题纠纷职责;有权对责任人作出最终判定;

  有监督、检查车间主管工作职责;有权对车间主管做出奖罚;

  有制定、修改、审核加工工艺流程、操作规范、检验标准、管理制度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产品品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不合格品汇总、分析、杜绝、监督实施职责;

  有权组织品质专题会、现场会;有权调集涉及部门和涉及人员到场;

  六、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发现、判断、追溯、改正、追责、惩罚、记录、上报、汇总、改进、杜绝。

  七、不合格品六个“不放过”处理原则

  找不到问题原因不放过;得不到解决不放过;

  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找不到杜绝措施不放过;得不到实施不放过;

  品管员、品管经理、车间主管、生产经理对于品质问题不判定、不处理将承担责任;

  分不清责任的质量事故,由有关部门主管承担;拒不承担的由部门经理承担。

  八、不合格品判定原则

  不符合质量标准就转序的;

  转序后造成返工的;

  返工造成人工费、误工费、原材料损失的;

  下道工序投诉的;

  客户投诉的;

  九、质量事故认定

  原材料采购、测量、设计、绘图、生产加工、搬运、储存、装卸、运输、安全等全过程所产生的质量问题。

  转序不合格品达到20%以上为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负主体责任;

  入库产品批量不合格品达到10%以上为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品管、各部门经理承担主体责任;

  十、管理人员责任判定

  实行两级追溯制度;主管到经理;

  凡是造成不合格品的实行经济赔偿;由部门主管开出《处罚单》,凡是不进行处罚的自己承担责任;

  凡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主管、品管负有对质量管理的责任,承担损失赔偿50~60%的责任;

  凡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部门经理负监督不力责任,承担损失赔偿50~60%的责任,并负有对下级处罚责任,不处罚的自己承担;

  十一、员工责任判定

  实行两级追溯制度;第一责任人到第二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承担100%;第二责任人承担40~60%;

  二次返工加倍处罚,三次返工再翻倍,以此类推;

  十二、赔偿判定原则

  生产过程中,凡流通到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一律承担人工费、误工费和原材料费,照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要承担误工费,具体根据实际费用情况进行判定赔偿;主管、品管员有判定职责;

  凡是遭到客户投诉的,必须一追到底,对于责任人一律承担人工费、原材料费、运输费以及相应的客户索赔款;费用承担为:责任人:公司=6:4;也就是说四六开;责任人占六成,公司承担四成;

  十三、费用承担判定原则

  不经过互检就接收的不合格品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检验后不上报追溯的不合格品自行处理;对于追溯到直接责任人拒不进行改正的由接收人自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包括人工费、原材料费以及误工费);追溯到责任人拒不进行改正的、造成产品工期延误的追加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人为责任出现的质量事故,均由有关责任承担100%的损失赔偿。对故意制造质量事故的行为,追究破坏行为赔款。

  十四、费用判定标准

  1.工时费计算标准:

  按照从处理不合格品计算工时,指导完成检验合格为止;所产生的时间按照各工序工种标准时间内工价计算;

  2.误工费计算标准:

  按照从发现不合格品开始计算时间,直至修改完成后恢复正常工作为止;计价单位为:分钟;每分钟按0.5元计算;或计价单位为:小时,每小时按照25元计算;计时开始遇到下班时间的,按照上下班时间计算,休息时间不计入误工费时间;

  3.原材料费计算标准:

  根据损坏的不同产品或是不同部件,按实际原材料(板材、油漆、附件、辅料等)购买价格计算;

  4.运输费计算标准:

  根据客户的短途运输和长途运输所产生的运费;运费根据客户采取相应的运输方式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不排除使用特快、飞机、轮船等;

  5.客户索赔计算标准

  客户索赔款是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客户要求索赔的金额;

  十五、经济处罚依据

  1.处罚依据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不合格品的,员工犯错,原材料+工时费+误工费计算处罚;

  在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客户投诉的,按原材料+人工费+运费+客户赔偿计算处罚;

  2.员工责任判定

  第一责任人承担100%;第二责任人承担60%;

  二次返工加倍处罚;三次返工翻翻,以此类推;

  3.品管主管处罚规定;

  品管员不检验、对于不合格品不处理、处理不到位、批量事故都要进行处罚;

  不检查或是漏检查每次处罚50元;

  不判定或是漏判定每次处罚50元;

  不填表或是漏填表每次处罚30元;

  出现批量(包括生产过程与客户投诉)每次处罚100~500元;

  4.生产主管处罚规定

  对出现不合格品不解决,主管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误工费计算,自己承担费用;

  对责任人不处罚自己承担本次罚款金额;

  5.各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品管经理对于品管主管检验、判定不到位进行经济处罚,不处罚经理承担;

  生产经理对于车间主管不合格品不处理、责任人不罚款,生产经理对车间主管进行经济处罚,不处罚自己承担;

  十六、奖励规定

  一个月没有返工或是没有受处罚者奖励100元;连续两个月奖励200元;三个月奖励300元;

  对主动避免质量事故和提高产品品质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与适当的的奖励(奖励数额为执行罚款的50~80%或是避免挽回损失的30~60%);

  十七、员工绩效考核规定

  1.计时员工

  承担准确率责任指标;一次性加工合格率,即准确率为:95%;

  每上升下降一个百分点按照100元/点计算;

  2.计件员工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高于95%时,产品单价提升10%;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低于95%时,产品单价下调10%;

  或是高于95%,为一等品;

  低于95%,高于90%,为二等品;

  低于90%,为三等品;

  各等级上调或下调十个百分点;

  十八、管理者绩效考核规定

  合格率计算为各部门合格率相加后倍除;几个部门除以几;

  生产主管、品管主管考核项:终检合格率;客户满意度;

  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考核:客户满意度;

  考核责任指标: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99%;

  按装完工合格率≥99%;

  入库合格率100%;

  出厂合格率100%;

  客户满意率≥96%;

  十九、行政考核

  行政考核过程:警告、记过、记大过/调岗/辞退;

  第一次不合格警告一次;第二次不合格记过一次;第三次不合格记大过一次;

  二十、PK机制

  自己PK;上个月合格率是90%;自己设定下月目标;合格率上升或下降各部门可设定奖罚;

  同工种PK;以工序为单位评选几级员工;十级操作工为最高级别,具体调级按照《薪酬分配制度》执行;

  二十一、荣誉称号

  ①评比规定: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在车间进行表彰;

  ②荣誉称号: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封“质量标兵”荣誉称号;“月度质量模范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赠送流动红旗;只要发生质量事故立即撤除;

  ③光荣榜: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上光荣榜;只要发生质量事故立即撤除;

  ④发荣誉证书;发奖金:

  连续一年没有质量事故,发荣誉证书,发奖金;

  二十二、品质管理监督机构机制

  监督机构:人资部绩效考核专员;

  涉及单位: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

  权威机构:总经办联合督察小组;

  监督机制:操作规范、检验标准、检查表、管理台账、管理制度;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进货检验或验证

  6.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依据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8、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技术部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9、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由此而给厂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并视情况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加强公司经营药品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

  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职责:

  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2重大质量事故

  5.2.1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鼠害、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2.2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2.3购进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的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上的。

  5.2.4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5.2.5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药品报废的。

  5.3一般质量事故

  5.3.1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0~3000元的。

  5.3.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

  5.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必须24小时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应当日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三日内由质量管理部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5.4.3一般质量事故应三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5.5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5.6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6.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应责成质量副总经理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6.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6.3事故调查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6.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6.5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方法

  5.6.5.1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警告、调岗或经济处罚。

  5.6.5.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警告、调岗或经济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6.5.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7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相关记录

  6.1《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6.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5

  1、组织机构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职责分工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3.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贮存条件;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7.3.2、预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4.5、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1、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9.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9.6、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10、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2、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4、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1.5、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12.1.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12.1.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质量管理网络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管理处必须设立公司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质量管理部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质量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管理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公司质量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部门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及时开出不合格报告予以纠正;

  2、负责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适用的质量体系文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修改、改进建议;

  3、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年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或分公司;

  4、负责在本部门跟踪落实内部审核不合格项及公司质量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情况;

  5、定期参加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召开的质量工作座谈会;

  6、负责跟踪落实及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安排工作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7、掌握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本部门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年度培训工作,并按计划实施;

  8、接受公司质量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质量监督员的设立和更换必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以分公司为单位,建立分公司外部和内部双层质量监督制度

  即建立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一)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

  1、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公司定期质量监督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确定,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分公司及管理处;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分公司及管理处,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对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进行保密。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考核人员交通及食宿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不得接受分公司或项目的宴请。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管理处考核得分;分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该项目管理处得分即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分公司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各项目管理处得分的平均分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公司质量管理部予以书面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质量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各分公司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质量管理部,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检。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5)奖惩制度

  分公司及管理处考核结果与分公司及管理处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分公司及管理处必须在质量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

  (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1、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由分公司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分公司经理确定。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为分公司管辖项目管理处;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标准详见《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管理处。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管理处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7

  一、编制目的

  1.根据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加强质量控制、减少质量损失的要求。公司下发质量奖惩制度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并根据部门质量指标分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3.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

  二、适用范围

  适用各部门质量管理以及考核的各个环节。

  适用于公司各个岗位的全体人员。

  三、质量处罚要求

  1、公司典型、重大质量问题的定义和考核:

  1.1重大质量问题的定义:造成质量损失额300元以上或对公司的月度及年度质量指标影响较大的质量问题。

  1.2典型质量问题的定义:公司各部门发生的由于质量意识薄弱或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违反本部或公司相关管理流程而造成的对其他人员有教育意义的质量问题。

  1.3公司各部门典型、重大质量问题考核:

  根据对公司质量指标影响的大小,各部门出现典型、重大质量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500元处罚;相关责任检验处以50―200元处罚;班组长及工艺人员处10―50元处罚。另重大质量问题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8:2承担废品损失。

  2、公司内、外批次性质量问题的考核

  2.1批次性质量问题的定义:内部发生的故障数量,整批数量3件以上(不含3件)出现让步、报废或返工返修等质量问题,界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

  2.2公司内、外批次性质量问题的考核:

  注:内部由加工者发现并上报提出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大小,可适当减轻处罚(按原考核额度的50%―100%执行)。

  3、其它相关质量问题考核

  3.1不合格审理单份数的考核:

  对于生产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审理单(公司内、外超差代用、返工返修、报废的)按5元/份执行考核(由于技术原因,工艺设计或客户同意加工的审理单除外)。

  3.2重复性质量问题的考核:

  重复性质量问题的定义:

  对于近期(一个月内)曾经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本部通报、警示后,不进行控制或不看通报警示,造成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2.对一年内造成质量损失较大,或该问题多次强调要求加强控制,而在实际生产加工中仍然出现问题的。

  对于出现重复性质量问题的,除按照相关制度考核承担废品损失外,另外根据质量损失情况给予责任人200―500元考核,责任检验给予100―300元考核,班组长、部门主管及相关工艺给予50元/批次考核,质量工程师给予20元/批次考核。

  3.3顾客抱怨问题考核:

  对于出现顾客抱怨的质量问题,不论情节严重,除按照相关质量制度承担所有废品损失外,均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500元处罚,如果为重点用户产品如:重点客户、外贸、航天用户,因对刀件问题以及批次性质量问题影响公司声誉的,则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800元处罚,造成批次性问题的,相关检验、质量工程师、工艺人员、班组长及部门主管均要承担质量管理处罚。给予50―100元处罚。

  3.4内部审核发现问题的考核:

  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公司文审及内部审核发现问题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主要责任人处罚50―200元,对相关责任人按10―30元/项处罚。非管理问题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3.5工艺纪律检查情况考核:

  3.5.1质量工程师每周工艺纪律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周,工艺组及检验组每周工艺纪律检查次数不得少于5次/周,不足次数的按相关绩效考核执行。

  3.5.2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把工艺纪律问题分为四大类,工艺纪律检查问题分为一般项、重要项、关键项、重大项四大项,一般项考核为10―20元/次;重要项考核为20―50元/次;关键项考核为50―300元/次;重大项直接内部下岗学习15天到1个月。违反工艺纪律造成后果的,按照2.2条款执行。工艺组或检验组工艺纪律检查中发现违反工艺纪律的对主管该班组的班组长处以5―10元/次处罚。质量工程师检查工艺纪律发现问题的,对责任人进行双倍处罚。一个月内多次检查,没有出现过违反工艺纪律的情况,对负责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奖励50―100元。

  3.6、对刀件问题考核:

  3.6.1现场检查违反公司内部对刀件管理制度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工艺纪律问题进行考核。

  3.6.2对公司内部由后工序加工人员发现的过漏加工、错加工以及对刀件、料头等按照每件10元考核相关责任人,同等奖励发现者。

  3.6.3对交付客户后发现的过漏加工、错加工及对刀件、料头等所有不合格零件按照每件20元/件考核相关责任人,考核金额不超过300元;重点客户或客户强调控制的产品给予50元/件考核,考核金额不超过500元。多次强调不进行控制的重复性问题加倍处罚。造成客户抱怨的按3.3相关条款执行。

  3.7、原材料管理问题考核:

  3.7.1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库房保管员、调度员和生产现场违反《原材料管理制度》要求的按照每项20元/项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后果的,直接按照错混料处罚责任人200―500元/项,同时承担废品损失。

  3.7.2不按照,《原材料管理制度》要求,对发放、接收材料进行确认,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无法追溯的,根据就近发现就近处理的原则,按照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3.7.3材料库材料或牌号发错,加工者不按要求对材料进行确认,造成零件超差或报废,将对加工者、材料库人员、首件检验的检验员各进行50元/次考核;同时材料损失由材料库承担。

  3.8、工艺技术问题考核:

  3.8.1工艺编制问题考核

  注:

  1.造成零件批次性质量问题的对责任编制者进行100元/次考核,对校对进行50元/次考核。

  2.工艺文件实行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对工艺文件错误的更改、工艺文件问题的完善等问题,统一由编制者负责完善。对造成质量问题的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8.2工艺文件

  工艺文件每丢失一份,按50元/份进行处罚,同时必须2日内写出事件经过。对造成工艺文件模糊不清、丢失少页、路线卡残缺不全的责任人,给予10―100元处罚。

  3.8.3工艺更改

  对处理工艺更改过程没有按照《工艺更改处理制度》执行的,质量部检查发现的给予20元/次考核。公司检查发现的给予50元/次考核,由于没有及时更改造成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1.3、2.2、3.8.1等相关条款处理。

  3.8.4工艺更改及数控程序更改监督由工艺室组长负责监督,并把检查情况报质量部统一出检查通报,检查周期为2次/周,由质量工程师检查发现问题的将根据问题影响按10―20元/项考核工艺组长。

  3.9、其他特殊情况的考核:

  3.9.1质量不诚信的诸如:私自借换原材料、质量记录不如实填写、质量问题私自处理等,对责任人直接考核200―500元,由此造成质量问题的另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或内部下岗学习一个月。

  3.9.2低级错误考核:

  1.低级错误的定义:不执行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不看图纸、错混料问题、不查看工艺、看错图纸、看错卡尺、分中错误、坐标输入错误、不用工装量具随意加工等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

  2.低级错误问题的考核:对于出现低级错误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责任人给予200―500元考核,其它相关责任人给予100―300元考核,情节严重或多次(2次及2次以上)发生低级错误问题的给予调岗、内部下岗、或提交厂办处理。

  四、质量奖励部分:

  4.1一次提交合格率=不合格批数/提交零件总批数(其中不合格批数是指:超差代用、返工返修、报废、超出试切件数量报废及补料产生审理单数)

  个人一次提交合格率完成指标≥90%的,本部每月按加工者给予计件工资5%的质量奖励。

  注:个人工时未达到公司最低标准400个工时的,不参与奖励。

  4.2预防成批和重大质量事故奖

  各部门岗位人员发现技术文件错误或其它问题的,避免重大质量事故(避免200元以上的损失)发生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4.3质量改进奖

  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或对生产工艺过程、工艺难点、关键工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正式采纳的,根据效益大小给予20―200元的奖励,对于重大的改进项目如:加工工艺或流程制度改进,经本部验证效果比较明显的最高给予200―800元奖励。

  4.4现场问题奖

  4.4.1现场工艺技术问题奖

  对指导生产现场生产加工的工艺,发现工艺方案不合理或尺寸标注、量具错误、图纸错误、原材料错误、工装错误、刀具装夹错误等,不会造成零件报废的,对提出人一次性给予10―30元/次的奖励,并对责任人同等处罚;可能会造成零件报废的,对提出人一次性给予50―100元的奖励,并对责任人同等处罚。

  4.4.2质量记录填写问题

  对零件检验记录表填写不全、填写错误等问题,根据问题造成的影响,对发现者按10―20元/次进行奖励,同等处罚责任人,检验承担监督职责,当月无质量记录填写问题的,奖励检验人员各20元。

  4.5班组质量之星奖

  每月质量工程师对班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对评比得分最高的授予质量之星,班组长给予200元奖励,班组成员给予50元/人奖励。对评比最差的班组,组长扣发当月组长津贴,班组成员取消5%的质量奖励。

  五、各类问题的反馈与闭环:

  5.1对现场反馈工艺方面的问题,由质量工程师把问题反馈单发放到工艺组长处,工艺组长负责安排工艺员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填写归零验证依据。此过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拖期一天罚款10元。

  5.2其它问题由质量工程师将反馈单转到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处,各负责人负责问题的归零整改,并按照表格填写归零验证依据。此过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拖期1天罚款10元。

  5.3根据公司‘精益求精,造精品机械;追求卓越床一流品牌’。的质量方针,以及工序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0%,产品出厂合格率100%,顾客满意率90%以上的质量目标。由质量部按照此制度对各个部门及人员进行考核,以实现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

  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质量部。

  6.1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6.2所有质量奖罚制度中出现的质量奖励、处罚,由质量部出具依据,奖励以现金和工资发放的形式,罚款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6.3本制度与公司制度相违背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8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审阅人:xxx

  起草日期:20xx.5.1

  批准日期:20xx.5.1

  执行日期:20xx.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

  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2页)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考核办法

  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良的发给核定工资,并给予奖励;对评为及格的发给核定工资;对评为不及格的扣发核定工资或奖金,表现极差的给予开除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启动

  对发生问题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基地和批次号,通过查阅田间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对于违规事实,由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置相关责任人,并及时进行整改修复。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10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 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 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 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 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 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 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 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 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 对患有痢痰、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凋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定期对厂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过程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领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及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第五条 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并保证指派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条 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再加工也无法达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 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 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五、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条 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三条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 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 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检验室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则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负责采购。

  第四条 供销部门应从能允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货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科及时进行退换货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 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帐、物相符。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 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 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 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检科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 检验员应按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同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 “x”号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 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 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应与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 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质检部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采购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质检部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质检科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 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则判为一般不合格。

  第四条 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货、销毁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质检部门进行跟踪。

  第五条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生产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待质检部门批准后实施,出现严重不合格时,山质检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产品交付后,由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客户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 质检部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 供销部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生产部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 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 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质检部门报告。

  第六条 一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以召回。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放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疗案适用于公司内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部门应定期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统一领导,分别负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 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办公室设在质检部门。

  四、预警预防

  (一)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 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所有应急预案,且每年必须组织学习一次。新入公司人员的员工培训内容包含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演练:依据生产情况或社会关注趋势,每年应组织一次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由公司经理组织各个部门编写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并保留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效果评价。

  六、报告程序

  (一) 全年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电话: 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二) 全体十部职工对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隐忠的情况要在l小时内上报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 篇11

  公司为了保证产品的品质制定,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

  ①国家标准

  ②同业水准

  ③国外水准

  ④客户需求

  ⑤本身制造能力

  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

  ①检查项目

  ②料号(规格)

  ③品质标准

  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

  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

  ①机械设备更新

  ②技术改进

  ③制程改善

  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