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的4个条件
(7) 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8) 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9) 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10) 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11) 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三、场地条件
(1) 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2) 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 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4) 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5) 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6) 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7) 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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