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百分网手机站

四川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

时间:2017-06-20 11:52:33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四川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6年

  (三)报名点及考区设置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选择四川省21个地级市、州报名。

  2016年全省共设18个考区,其中:

  单独设置考区的地区(15个):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合并设置考区的地区(6个):

  南充市与遂宁市合并考区,选择南充市和遂宁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南充市参加考试;

  内江市与资阳市合并考区,选择内江市和资阳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内江市参加考试;

  乐山市与眉山市合并考区,选择乐山市和眉山市的人员在乐山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在选择报名点时,除了考虑就近在考区参加考试外,涉及在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选择的报名点市州司法局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重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要认真核对,双证不一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包括姓名简繁体),不能进入考场。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 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今年,全省各考点将首次推行国家司法考试人脸识别系统核查身份,请报名人员务必按上述要求上传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顺利通过系统识别核查进入考场。

  4.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放弃享受放宽政策和不符合放宽政策条件的报名人员不须上传。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户口簿电子照片(仅限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因报名人员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电子照片而导致不能完成报名的,责任自负。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继续按照2014年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四川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2016年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缴纳考试费23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6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6.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六)报名相关提示

  1.放宽政策是指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考学历可以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也可以选择放宽政策,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报考人员在填报本人户籍是否享受放宽报名政策时,应根据提示,可以选择“是”或“否”。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但不得申请同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