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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时间:2017-06-03 10:51:51 纳税筹划师 我要投稿

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个人转让房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税价格及可抵扣税费将发生一定变动,现小编将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规则整理如下。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据实征收税款计算规则调整

  1、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

  2、计算规则:

  对转让房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以其房屋转让不含税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价格(不含税收入)-房屋原 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计税价格:按照增值税价外税计征方式,对现有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价内税至价外税的计算方式调整,公式如下:

  计税价格(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转让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房屋原值:购置或建造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及交纳的相关税费(包含购置或建造该房屋时缴纳的增值税税金)。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纳税人在转让房屋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二、核定征收税款计算规则调整

  1、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

  2、计算规则: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应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 = 计税价格(不含税收入)×核 定征收率

  计税价格:按照增值税价外税计征方式,对现有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价内税至价外税的计算方式调整,公式如下:

  计税价格(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转让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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