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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须知

时间:2018-04-05 17:32:04 纳税筹划师 我要投稿

2017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须知

  2017年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正进行的如火如荼,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实用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相关知识,赶紧学起来吧!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须知,欢迎阅读。

  1.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

  2.纳税信用评价多久开展一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3.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4.哪些纳税人不能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5.纳税信用是怎么划分的?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6.哪些本评价年度将直接被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7.纳税信用等级有哪些应用?

  (1)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1号公告):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③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⑤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3)企业退税福利

  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达到信用等级A级、B级才能实现退税。

  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越高,越优先退税。

  (4)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服务,实现以“信”授“信”,以“信”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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