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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7-06-23 20:24:29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重庆工程学院2017招生章程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7.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8.学校在录取期间将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考生进行录取确认,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9.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15000元/年,专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108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学校网站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助学金、定向就业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学生可学费加住宿费全额贷款,应贷尽贷),专科可以贷三年,本科可以贷四年(国家财政贴息)。

  二、国家奖助学金

  1.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的统招学生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的统招学生家庭贫困、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三、学校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本科新生中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新生,高考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高,可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申请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3.专升本奖学金(200元/生)、本升硕奖学金(1000元/生)、科技创新奖(200-5000元)、学术论文奖(每篇500-1000元)、活动竞赛奖(200-2000元)。

  4.我校还设立有开榜奖学金、艾普奖学金、见义勇为奖等。

  四、企业奖助学金

  凡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500元-8000元/年的企业奖助学金。

  五、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

  凡我校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最高5万元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六、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凡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8000元/学年。

  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学工”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 真:62848649(传真)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2017级所有新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四)在南泉校区就读。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