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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部分问答题

时间:2018-04-07 16:46:15 会计证 我要投稿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部分问答题集锦

  引导语:财经法规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三大考试科目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常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部分问答题,助你一臂之力!

  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构成如何?

  2.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 财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4.如何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什么是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如何?

  6.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7. 违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8. 单位在责任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9. 隐匿或故意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0.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时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1. 什么是银行结算账户,它具有哪些特点?

  12.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应包含哪些内容?

  13.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有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进行补记,这两项内容是什么?

  14.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5. 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16.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17. 什么是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8. 什么是变更登记,其主要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19. 什么是发票,发票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20. 请简要回答发票的开具应当具备的要求。

  21.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什么?

  22. 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23. 在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24. 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含哪几个方面?

  25. 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26. 简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27.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包含哪些内容?

  答案:

  1.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3.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此外,国家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4.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由于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当然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5.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定,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人办理委托人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6.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想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会计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