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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委托收款

时间:2018-03-08 11:37:01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福建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委托收款

  2016年上半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到来,不管是报名了还是没有报名的同学都要好好复习,争取快点取得证书。下面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帮助你们复习,整理了一些知识点,希望你们喜欢!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二)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三)结算规定

  1.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注意事项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扩展阅读】

  证书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政策变化解读

  由于2013年7月1日起将采用财政部修订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办法》的实施使各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都有了相应的变动,2014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与往年大有不同。

  统一使用全国题库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这将首次实行全国统一题库,对全国考生而言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考试题型全国统一

  2011年、2012年国家机关、安徽、山东及其他有关省市的考试题型已经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随着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的考试题型应该完全统一到全国考试题库标准中来,建议财政部能够采取类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在官方的网站上公布模拟题库、题型,方便广大考生熟悉考试环境,提高考试成绩。

  考试次数一年两次或多次

  2013年各省市对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都正在或即将进行调整,包括每年的考试次数或频率的改革,根据各地落实的情况来看,从2014年开始,全国所有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有望实现一年考两次、四次或多次,这将在最大程度上缓解考生报名人数多、考试次数少的现状,有利于缩短考试周期,扩大考试影响力。

  实行三科(或两科)连考

  预计从2014年开始,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将实行三科连考(或两科连考),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即每一考试科目持续时间为一个小时。连续三个小时的考试,不仅是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考验,也是对考生体力和应变能力的测试。从这一点讲,增加了会计从业考试的难度。

  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严格要求各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最迟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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