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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2-09 15:14:19 考博 我要投稿

安徽理工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全面工作,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招生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等各项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导或教授组成。

  学院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学院实施细则于3月3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英语水平、学术水平需符合《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6〕3号)要求的申请条件。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3日至2月28日,按照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材料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7年3月6日前(过期不予审核),将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院。提交材料详见《安徽理工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对照《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6〕3号)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业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招生学院于3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安徽理工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员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电子文档发至yjszb@aust.edu.cn。

  三、综合考核

  通过招生学院初审的申请者,由招生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学校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业务素质。包括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培养潜能等。

  2.综合素质。包括申请者的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面试方式,也可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提出拟录取人选,并分别给出每个申请者的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招生学院于3月17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工作,提出等额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将《安徽理工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电子文档发至yjszb@aust.edu.cn。考核和考察材料等也一并交研究生招生办。

  四、录取

  1.拟录取名单审核。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招生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定后,研究生院将上述所有材料整理结束后,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同意,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事项

  1.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2.加强监督与问责。学校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均应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督电话:研招办公室:0554-6668749,校监察处:0554-6668952)。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将强化问责机制,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招生单位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4.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我校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必须与校研招办联系,确认后报名。

  5.有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页-资料下载-招生下载处下载。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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