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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时间:2017-06-30 14:40:05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建筑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与科技项目;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程建设科(挂安全监督科牌子)

  组织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建设监理、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资质标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勘察设计科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报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九)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

  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挂公积金监管科牌子)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积金信息系统;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项目规划建设科

  负责组织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建工程项目,组织计划编制、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环境协调、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城建资金拨付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批立项、资金筹措等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十二)园区住房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经济开发区、嘉明经济开发区住房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科 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的受理、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评估单位等资质(资格)的受理、审核和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建自用项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以及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公有住房出售的受理、审核和报批;负责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有关规费的收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承担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市规划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