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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17-06-28 14:20:29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测绘局牌子。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规划管理局与《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09〕39号)相关的规划监察之外的职责划给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测绘管理法》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行业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本市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市城镇体系规划、市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协调各项专业规划修编工作;负责黄冈市域内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黄冈市区内乡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协助省有关方面组织县级市总体规划的评审。

  (三)负责黄冈市区规划管理,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黄冈市区城市雕塑、景观规划设计和建筑立面装饰装潢设计的审查和报批管理。

  (五)参与全市(包括黄冈市域内县、乡、村镇)大、中型项目扩初设计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市区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方案初审,并参与市直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管理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监管地图的编制及出版。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各类新技术。

  (八)负责建立黄冈市城区地理信息系统;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市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九)负责市区规划、测绘法制宣传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办公室、用地规划管理科、工程规划管理科、综合业务科、政工科、政策法规科6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