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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的18个问答知识(2)

时间:2017-05-16 14:33:52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的18个问答知识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要求?

  答:检测机构应当设1-2名技术负责人,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全过程管理及质量监督,并对检测结论作最终审查确认。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并至少另行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具体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

  同一委托检测事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

  委托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应当注意什么?

  答:检测机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接业务,并依法与委托方签订统一格式的'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检测对象、检测项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方和检测机构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和内容。委托方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现场检测人员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资格证书,委托方有权核查。现场检测人员实施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收费应当遵守物价部门有关价格政策和标准的规定。

  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应当如何出具检测报告?

  答: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应当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分别由现场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使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帐户:

  (一)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

  (二)未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

  (三)涉及资质许可的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有禁止性行为,情节严重的。

  哪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答: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出具虚假文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吊销资质、资格:

  (一)未实地检测而出具检测报告的;

  (二)未对检测项目进行实地检测而判定合格的;

  (三)对消防设施未安装、调试完毕的建设工程出具检测报告的;

  (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

  (一)对《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 32/186)A类检验项目(关键项)作出虚假判定的;

  (二)出具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外情形的虚假检测报告2次以上的;

  (三)出具失实检测报告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的行为。

  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还能重新申请吗?申请资质、执业资格时有欺骗行为,该怎么处理?

  答:检测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检测机构或者执业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应当撤销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检测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如何加强内部管理?

  答: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检测流程控制,加强对本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答: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

  (三)违反检测程序,压减检测内容,降低检测质量;

  (四)未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五)在被许可区域之外或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检测活动,或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测活动;

  (六)恶意串通、垄断经营、故意压价、哄抬价格,特别是分片检测、价格联盟等不正当竞争;

  (七)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八)利用检测为委托单位介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维保单位或消防产品;

  (九)涉及检测资质许可的事项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发现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为怎么办?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鼓励社会监督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对涉及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对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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