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七)公用事业科
编制相关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拟订相关规章、措施;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相关公用事业市场的特许经营管理、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等市场准入管理;参与城市道路配建的供水、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供水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以及市政供水、燃气管网的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参与供水、燃气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指导竣工备案;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组织开发、综合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的日常管理;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和村镇建设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及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旅游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拟订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准入认证及拆迁评估行为的监管;负责房屋拆迁行业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核工作;指导拆迁项目拆除工作,审核项目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等;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拆迁政策宣传及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拆迁诉讼、复议、信访、纠纷调解等工作。
(十)工程管理科
负责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水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进度推进、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协调;负责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过程中的绩效考核工作,参与考评和评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建筑市场从业主体的诚信;参与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水环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十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工程风险管理;制定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中介评价体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科技的研究及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的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动态监管;负责全市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旧区改建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旧区改建和城乡综合开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旧区改建政策、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旧区改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区的旧区改建工作;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协调及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开发改造项目建设资本金制度;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宜居城市管理政策及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十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建设工程勘察、监理、设计、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备案、工程结算备案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核、专家评委资格审查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参加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对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代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业务。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教育;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与绩效考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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