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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公告

时间:2017-06-23 12:00:22 价格鉴证师 我要投稿

2017年无锡市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物价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点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