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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加强学生学费管理的规定

时间:2017-06-29 11:21:54 护理培训 我要投稿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费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学费)的收缴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堵塞漏洞,保证正常教学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费管理的规定,全文如下: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费管理的规定

  一、新生报到时,按入学通知书所要求的缴费标准,到规划财务处交齐学杂费后方可注册学籍。

  二、在校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交齐当年学费,辅导员查验交费收据后,登记注册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处;如两周内不缴纳学费也不说明情况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处注销其学籍。

  三、中途插班入学或由同类学校转入我院上学的,上半年入学者交齐全学年学费,下半年入学者交半学年学费(以本年12月底为界限)。

  四、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交费后,如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每年按10月学习时间计算),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本校新生,报到后因体检不合格不能注册者,退还全部学杂费;因受纪律处分或违纪注销学籍者,不退学杂费;因故退学或转学学生的书费,按实际费用扣款。

  五、凡到我校借读的学生均按我校收费标准缴费,因故退学或转学不再退还当年学费。

  六、个别特困生需减、免、缓缴学费的',要持原籍乡级(含乡)以上政府的证明,个人写出申请,辅导员核实情况后,学生处审查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七、学生在校期间,因患传染病、参军、招工等原因申请退学者,由个人写出申请,分别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户口所在地人武部的证明、招工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等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生处和规划财务处是学生学费收缴管理的主要承担者,要互相配合,加强管理。每学期至少联合检查核对一次。全院教职工都要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任何人不得自行减、免、缓缴学费。凡未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减、免、缓缴学费或准许未缴学费的学生入班学习者,一经查出,其学生的学费等一切费用从当事者工资中等额扣除,并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处和办公室要把好毕业(结业)证书发放关,凡不按期交纳学费的学生,一律不发放毕业证书。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院原来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原文地址:http://www.hncedu.cn/info/1150/11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