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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

时间:2017-05-31 17:53:47 环境评价师 我要投稿

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

  随着环评机构改革的不断实施,又受环保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鼓舞,企业的环保工作不容忽视,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监督呢?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