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中小学 百分网手机站

兰陵县义务教育招生简章

时间:2017-07-17 17:39:02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2017年兰陵县义务教育招生简章

  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兰陵县义务教育招生简章,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2017年兰陵县义务教育招生简章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根据临沂市教育局招生意见和我县实际,拟在城区公办学校(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九小学、泉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卞庄街道中心小学、卞庄街道第一小学、卞庄街道第二小学、卞庄街道第四小学)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实行网上报名。其他学校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今年兰陵县第七小学仅招收一年级新生,其招生工作由卞庄一小代为组织。

  (五)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和入学管理工作。

  (六)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七)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二、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办法

  1.报名条件:小学招收本招生区域内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兰陵县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录取办法: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对。县教体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招生学校予以接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1)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3)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派出所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

  (5)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有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

  ②居住证:外县户籍的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陵县有关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需满一年。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陵县城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陵县城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以上证件,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陵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以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4.工作流程

  城区小学: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2/)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县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乡镇小学:2017年8月前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严禁择校行为,严格控制中心小学本部的“大班额”现象。

  (二)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教体局按片区审核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①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含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②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而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未超过空余学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接收。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超过空余学位的,则按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区域统筹调剂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2.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若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可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申请调整至实际居住地就学。

  3.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入学。实行初中学校初审,县教体局复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

  (1)在兰陵县城区有住房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实际交房入住有关证明,于8月14日—16日到片区初中学校报名初审。

  (2)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标准条件同小学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有关材料于8月14日—16日到招生初中学校报名初审。无我县六年级学籍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需有全国统一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受学位限制,片区学校不能安排入学就读的,均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我县城区就读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农村初中入学办法:

  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要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1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三、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各学校要搞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管理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将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招入普通学校,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否则,不准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基教科、职成科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不准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落实取消招生计划或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进行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

  (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各学校要明确招生服务范围。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服务范围的主要依据,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审核;做好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今后,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大课堂等形式,加强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和帮助更多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树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乱收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兰陵县义务教育招生简章】相关文章:

1.君子兰怎么繁殖-君子兰繁殖方法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2017年湖南省沅陵县教师考试报名

4.君子兰怎么养-君子兰的养殖方法

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容

6.芥兰的烹饪技巧

7.奇兰的冲泡方法

8.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