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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时间:2017-07-10 09:32:14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2017年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昨天下午,青州市召开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安排部署今年全市招生工作。至此,青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最终敲定。以下是小编收集的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2017年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一中实验学校、宏德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海岱学校初中部由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不招收其它新生。

  云门书院双语学校、海岱学校小学部招收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有房产证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宏德学校小学部招收旗城小学片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

  2.报名

  7月17日,由家长持学生有效信息登录“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登录www.qzedu.com,点击外网或内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下同)自行网上报名,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小学报名需要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房产、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初中报名另外还需要小学学籍信息。海岱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其它民办学校或居住地片区公办学校招生,在其它学校报名后自动放弃在本校直升的权利。

  严禁提前报名、常年报名,严禁雇佣中介招生,严禁代替家长报名,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报名。

  3.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附件1)时,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初中7月18日上午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小学7月18日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只审核学生报名材料真伪和片区是否符合,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或考试),19日上午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后,教育局统一印发加盖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录取通知书,民办初中19日组织新生报到,民办小学20日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空余学位不组织补录。各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报名系统自动划归居住地片区公办学校参与招生录取,居住地片区公办学校招生名额已满的,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2、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农村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中心校划分,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执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附件2)。

  2.报名

  7月17—21日,由家长持学生有效信息登录“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自行网上报名。小学报名需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房产、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初中报名另外还需要小学学籍信息。报名时不需要选取学校,系统根据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自动分配信息核对的报名点学校,由报名点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确认,在系统中未匹配到报名点学校的,由教育主管理部门指定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3.入学

  7月20日—22日,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分批次确定孩子入学。学校根据实际接收能力,按一、二、三类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的,优先安排入学。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父(母)拥有产权房(产权房是指有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且办理时间为招生报名日期之前。下同)且实际入住的,直接入学。

  2.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但户籍与(外)祖父母在一起,(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直接入学(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招生报名日期之前)。

  第二类: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入学。

  1.首先招收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入住的本市户籍学生;其次招收学校招生区域有产权房且实际入住的非本市户籍新生。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公办学校容纳能力,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3.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户籍与父或母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若该片区学校学位未满,直接安排入学,若学位已满,就近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需提供居住证明)。

  第三类: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学校实际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在前两种情况招生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学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1年以上),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

  1.随迁子女新生数少于剩余学位时,直接安置入学。

  2.随迁子女新生数超出剩余学位时,根据《青州市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计分方法》按评分由高到低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可回流出地学校就读,或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审核工作,严禁以随迁子女之名提报虚假材料到公办学校入学,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到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父母务工单位或经商营业场所现场查看。

  随迁子女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帮扶。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7月23日—28日,教育局组织复审,统一审查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报名材料(附件4、5、6)。8月5日前各学校为审查合格的学生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3、特殊群体入学

  1.农村留守儿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不因贫困、学困而不能及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积极配合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做好面向全市的招生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招收能力,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的招生培养能力;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确保每一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3.其他人员子女。现役军人、烈士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青州市荣誉市民、青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4、现场审核材料

  (一)小学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房产证;

  2.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提供:房产证或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就工单位签订达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户口簿;

  3.计划生育证明;

  4.接种防疫证。

  (二)初中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房产证;

  2.随迁子女应提供:房产证或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就工单位签订达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户口簿;

  3.小学2011级学籍塑封卡。

  (三)民办小学学校

  户口簿、户籍证明、房产证。

  (四)民办初中学校

  1.户口簿、户籍证明;

  2.小学2011级学籍塑封卡。

  (五)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

  1.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需持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证明),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住址在招生片区的,应提供: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父母无房证明、户口簿、房产证。

  2.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3.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原件。

  4.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并提供证明已入住的天燃气、用水、用电、闭路电视等正规发票,且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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