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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计划

时间:2017-07-01 11:49:30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2017年博山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计划

  今天,博山区教体局发布了《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这个招生意见的具体内容,yjbys小编下面为大家展示,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家长。

2017年博山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计划

  今年博山区将继续按照“免试划片入学、相对就近合理”的思路划分学区。公办学校将按学生户口所在地及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免试、免费、划片入学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不作为划片入学户口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和交房后尚未实际居住的,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记者从博山区教体局获悉,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不出现大班额或超规模办学。同时,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设立实验班。各学段新生入校后,按照平行分班原则进行编班,不得分快慢班、重点班。各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禁止任何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今年,博山区公办学校招生实行预报名和入学通知书制度。博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口及房产满足以下入学条件之一,按照各学段相应流程进行预报名。

  1.适龄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同户,且父(母)一人为本户户主的.,依据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入学。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落入本户的,参照此条标准。

  2.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有自有住房,可依据其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地址划片入学。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学生父母所占房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入住,如不动产证尚未办理,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招生学校安排专人入户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不作为划片入学户口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和交房后尚未实际居住的,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划片入学房产依据。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所辖学校以小学为单位设立预报名登记处;各区属小学均设立预报名登记处。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9日至30日。若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依次调剂购房合同标注交房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时间晚者。逾期报名的,当片内学校班额已满时,作为调剂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置。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满足入学条件之一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各镇、街道所辖初中按划定范围于7月29日至30日组织报名,8月中旬由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8月中旬通过毕业小学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博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按照招生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和公开电脑派位录取办法进行。7月9日至10日,学生可登陆淄博市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报名7月11日起,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未于规定日期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民办学校报名确认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于7月14日按照程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产生录取结果,录取后新生不得参加相应学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