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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方案

时间:2017-06-28 09:26:26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2017年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yjbys小编收集一份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方案,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2017年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小学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2017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尊重历史、结合现状原则。

  4.户房结合、唯一确定原则。

  5.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东部乡镇小学毕业生指定就读原则。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三、总体要求

  2017年全县小学段和初中段招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严格实行属地就读和指定就读。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校接受相应学段义务教育。其中,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东部乡镇户籍所在地少年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乡镇教办根据辖区内学校报名情况分配到校,接受相应学段义务教育。其中,到县城公办初中上学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分配到校,接受相应学段义务教育。

  2.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初中班容量分别控制在45、50人以内(含本级),超出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全面实行阳光均衡编班。全县两轨(含本级)以上的中小学,要严格按规定班容量,采取“电脑排位,随机编班,直达班级”的方法,统一实行阳光均衡编班现场公示,并均衡配备教师。编班情况报基教股备案。

  3.严格遵守入学时间及规定。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时间均为2017年9月1日—2日。《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教办按往年通知书样式自行统一印制。在填写初中段入学通知书时,通知书中的第----号必须填该生小学毕业生学籍号(从小学毕业生学籍库中提取)。初中新生入学时,各初中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并收回《入学通知书》,存入学校档案,作为新生注册备案的唯一依据。严禁接收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和不是本校通知书的学生。

  4.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禁将不满6周岁的儿童接收到小学;严禁将满6周岁儿童接收到幼儿园;严禁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生;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段

  1.招生对象

  所有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本县户籍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1)以乡镇教办为主,按乡镇设立学区,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学区,共设12个学区。各学区严格按照“学区服务范围”进行划片入学。

  (2)各乡镇教办要将户籍在辖区内的所有满6周岁儿童少年进行统计归档,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结合家庭住址就近安排入学,入学率达100%。新生入学使用统一格式《入学通知书》,并在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发放。

  (3)崇文教办所辖小学和实验小学的招生由崇文教办负责。具体招生办法参照初中段办法制定执行。

  (二)初中段

  1.招生对象

  2017年所有本县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

  (1)民办初中(三宝中学、成才学校)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

  (2)乡镇公办初中(礼义镇办中学、附城镇办中学、平城镇办中学、杨村中学、西河底中学、秦家庄中学、潞城中学)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乡镇学区范围。

  (3)县城公办初中(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招生范围为崇文镇学区范围和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东部乡镇学区范围,具体为:

  陵川二中招生范围为:

  a、户籍属城北、城西社区(住址在梅园东西街以北)、城内社区(住址在环西路以西)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b、户籍属崇文镇小召、东坡、红马背、安阳、簸箕掌、尧庄、炉家、赵漳水、南坪行政村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陵川三中招生范围为:

  a、户籍属城南社区、城西社区(住址在梅园东西街以南)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b、户籍属崇文镇岭常、南川、牛家川、张家庄、锣鼓掌、汤庄、河头、河头庄、北四渠、郭家川、甘井掌、石头、南四渠、西沟行政村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c、户籍属夺火乡、马圪当乡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棋源中学招生范围为:

  a、户籍属城东、城内(住址在环西路以东)、仕林苑、仕图苑社区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b、户籍属崇文镇沙上头、大泊池、西龙门、大会、东毕、寨则、石字岭、吴水、龙泉、王早岭、井郊、冶子、张庄、神山头、蔚寨、南窑、曹庄、花落、七峪、东谷、井坡、李庄、南垛、营里行政村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c、户籍属古郊乡、六泉乡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3.招生办法

  (1)民办初中(三宝中学、成才学校)按民办教育相关规定,在县教育局监督下依法依规自主招生,免试入学。

  (2)乡镇公办初中(礼义镇办中学、附城镇办中学、平城镇办中学、杨村中学、西河底中学、秦家庄中学、潞城中学)统一招收户籍在所辖区域内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凡跨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小学毕业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各乡镇教办必须将户籍在所辖区域的小学毕业生核实清楚(含在外乡、县、市、省毕业的),以免分配中漏失影响入学。

  (3)崇文学区、实验小学和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东部乡镇学区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崇文镇教办和实验小学提供的毕业生名单(含外地毕业的崇文籍学生)和住址摸底表(含户口复印件住址),以户籍为主结合现住址按原规划区域就近分配到县城初中(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入学。

  (4)户籍属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东部乡镇学区夺火、马圪当、古郊、六泉乡在外地毕业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教办报名,由教办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5)崇文教办所辖小学和实验小学2017年非崇文籍毕业生,回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可享受农村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留县城初中就读的,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由县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县城公办初中就读。

  4.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相关规定

  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完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在规定初中就读的学生,具有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初中毕业升高中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否则不能享受。

  (1)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2)县城初中(包括民办)2017年秋季升入初二、初三的非崇文籍学生,在2017年10月31日前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学生,可享受户籍所在地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不受异动限制)。

  (3)陵川三中只有崇文镇、夺火乡、马圪当乡户籍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棋源中学只有崇文镇、古郊乡和六泉乡户籍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陵川二中、三宝中学、成才学校只有崇文镇户籍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五、佐证材料提供及审核

  本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所有提供佐证材料的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在6月30日前交毕业学校,经毕业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教育局,可安排就近就读。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材料提供者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各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

  (一)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向当地教办提供的佐证材料:

  1.监护人只有一处住房,且户籍登记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一致的,只须提供户口薄原件。

  2.监护人有一处以上住房的,由监护人自主确定一处住房作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资格住房,并提供户口薄原件及资格住房下列佐证材料中的一项:

  (1)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无房产证)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村委(社区)建房证明等。

  (3)未过户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合同)等。

  未实际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建房或购房需在当地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地教办填写《务工子女和购房者子女在县城就读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中的一项:

  1.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无房产证)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村委(社区)建房证明等。

  3.未过户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合同)等。

  未实际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三)进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需在务工地中小学就读的,须向户籍所在地教办报名登记填写《务工子女和购房者子女在县城就读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一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县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属个体经营户的须提供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务工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支付证明),以及2016年用人单位为务工者本人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项)的凭证复印件。

  六、组织领导

  1.成立陵川县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区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所辖区域内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乡镇教办、中学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各乡镇教办、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要求,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确保全县阳光招生。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陵川县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未尽事宜以领导组议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