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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又称免费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以下是关于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1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xx〕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负责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省、市招生入学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将曙光学校小学部等六所学校业务管理移交所在区教体局管理的通知》(安教基〔2006〕410号)精神,市教育局直属的各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由所在区教体局负责。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9〕3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行政区划的通知》(安政文〔20xx〕6号)等市政府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要求与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调整后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学校和学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顺利入学。市辖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内小学和区属初中的招生工作,文峰区三官庙小学地处北关区,隶属文峰区管理。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全市义务教育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在安排小学、初中招生时,要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本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继续探索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各县(市、区)和学校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工作。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并在1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完善学籍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原则上,20xx年新增小学、初中一年级不能产生大班额。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提前摸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20xx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将招生划片、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治理公办学校择校问题。要通过应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好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并治理择校。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有效暂住证明);
3. 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
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准拒收,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
(四)认真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xx〕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安政〔20xx〕12号)精神,妥善做好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于广大群众。
依据安政〔20xx〕22号文件精神,购房者子女如确需到我市就读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一〔20xx〕346号)执行,具体条件为:
在20xx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并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与购房所在辖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享受同等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根据本年度本学段招生要求,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及户籍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申请到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就读的购房者子女,家长需持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本年度“小升初”政策和报名要求,按以下程序:①5月23—26日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和片区划分认定,并办理相关手续;②6月7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平原路与德隆街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进行审验;③6月9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报名卡;④6月28—30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加盖报名确认章,接受第一志愿初中学校审验。
依据安政〔20xx〕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xx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申请到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就读的购房者子女,家长需持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1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资格审验,统筹安排入学。
(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等原因而失学。
三、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招生
(一)学区划分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9〕39号)规定,市区局直初中招生实行学区招生,招生划定的学区基本不变。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凡符合到市局直初中就读的小学,原则上范围不变。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 具有学区内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3. 符合安政〔20xx〕22号文件和安政〔20xx〕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20xx年5月31日—6月2日。
(四)报名要求:凡符合我市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要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审核各类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严禁重复报名,不论何时查实,一律回户籍地就读。
(五)报名程序和方法:
1. 市区小学毕业生
①市教育局向小学和初中发放小升初报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②小学收集审验本校学生有关报名证件,审验报名资格,确定符合报名条件学生;③区教体局审验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并汇总;④区教体局持审验合格后的本辖区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手续、汇总表等到市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删除该生报名信息;⑤小学打印志愿征集表,以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志愿征集情况进行集体网上填报;⑥小学依据网上报名确认的信息打印本校学生报名卡和汇总表;⑦初中利用网上报名程序打印第一志愿报本学校的学生信息;⑧区教体局持审验合格后的本辖区小学学生的户口本、报名卡、汇总表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统一由市教育局在报名卡上加盖报名确认章,并由第一志愿初中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在学生报名卡照片上盖骑缝章。
2. 返市生
①由学生家长持学区内的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及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4张,于6月7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审验有关手续;②6月9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报名卡;③6月28—30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加盖报名确认章,接受第一志愿初中学校资格审验,在学生报名卡照片上盖骑缝章。
返市生户籍需满足学生与户主是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如果返市生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登记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口也必须登记在该户口上。将户籍迁入亲戚朋友户口上的返市生、截止到5月31日户口尚未迁入市区学区内以及未按时提交有关手续的返市生,均不参加电脑派位,可于8月11日持户口本、学籍证明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经市教育局认定后直接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市区学区内小学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我市就读初中者,家长应出具以下证明: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附件3);②户籍证明(户口本、学生父母务工一方的身份证和居住证);③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教体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确需在市局直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于8月11日持上述手续和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学籍证明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资格审验,经市教育局认定后,直接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
(六)志愿填报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每名学生可在本片区内选择四所学校,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对于片区内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必须填报,不得空缺。
为方便家长和学生,双(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双(多)胞胎以一名学生身份填报志愿并参加派位,以一名学生身份参加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录取学校全部接收双(多)胞胎学生入学。
学校、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客观准确的招生信息,学生和家长要根据个人情况,实事求是选准志愿,志愿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七)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依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片区和学生填报志愿,使用电脑派位和手工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
电脑派位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
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二志愿学校的第一志愿学生已录满招生计划,将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未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三志愿学校的第一、二志愿学生已录满招生计划,将不再参加第三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未被第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四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四志愿学校的第一、二、三志愿学生已录满招生计划,将不再参加第四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调整到电脑派位未满招生计划的初中。
(八)部分学校招生说明
1. 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安阳市第五中学等八所学校招收特长生,分别为:市五中招收竞技体育(无线电测向运动)特长生,市七中招收计算机绘画特长生,市八中招收科技体育(航模)特长生,市二十中招收国学艺术特长生,市二十一中招收艺术(美术)特长生,市幸福中学招收书法艺术特长生,市曙光学校招收围棋棋艺特长生,市六十六中(原师院附中)招收美术艺术特长生。每所特长生招生学校在市区学区范围内招收50名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具体要求与办法依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一〔20xx〕168号)执行,被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市区初中电脑派位。
2. 市安林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属学区内市区户口的,纳入西片招生,允许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直接回本学校就读初中。
3. 市六十三中(原梅园中学)从填报其定向志愿的钢城小学、钢二路小学、钢三路小学的毕业生中录取480名学生。除此之外,再面向西片招生260人。市六十三中作为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双师教学项目重点实验学校,从20xx年秋季全面开展双师教学实验。
4. 今年我市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学区化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学区化管理模式。其中,市八中学区由市八中学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市八中、市六十九中两所学校,招收学生由市八中统一安排;市七中学区由七中学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市七中、市三十四中两所学校,招收学生由七中统一安排;市曙光学校学区由市曙光学校学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市曙光学校、曙光小学两所学校,今年继续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曙光小学符合电脑派位的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曙光学校对口直升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未选报直升市曙光学校的曙光小学毕业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 经市教育局批准,市二十五中继续对全市招收110名寄宿生(居住地离学校3公里以外)。其余220人为正常走读计划。
6. 安阳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招生。
(九)总结与表彰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学区内的小学以班为单位,进行志愿填报情况分析,并对认真进行招生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合理的小学班主任进行表彰。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积极鼓励发展,又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规范其招生等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 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中,要明确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程序、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市属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一﹝20xx﹞102号)要求,经安阳市昼锦中学、安阳正一中学、安阳市飞翔学校三所民办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研究同意,三所学校初中部今年继续实行通过自主评价和电脑派位两种方式录取学生。其中电脑派位录取学生昼锦中学、正一中学不少于当年招生总计划的70%,飞翔学校不少于50%。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批次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一次性录满该批次招生计划,三所民办学校每批次志愿只能选报一所。
安阳市昼锦中学计划招生1000人(含高新区和龙安区校区),安阳正一中学计划招生300人,安阳市飞翔学校计划招生300人。学生可自愿选报学校,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收费标准交费。
五、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要科学研究制定今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有关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的学生。
对在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请于6月15日前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招生工作结束后,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
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好各级关于“双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的指示要求,是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直接组织者和主体责任单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基教、督导、安全(信访)、校外培训监管等科室组成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认真实施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账,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增加资源供给。
充足的义务教育学位、师资、经费等教育资源供给是抓好招生工作的重要基础。要积极应对人口变化,科学分析人口流动趋势,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充足并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要抓好《安阳市基础教育设施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投用。要用好现有教育资源,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四、科学划分招生片区。
要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建立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制定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科学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坚持免试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分配生”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建立完善的'相关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明确的“20项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九、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要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和流入地(即学籍所在地)劝返复学责任制,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十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十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
十五、扎实做好市区初中招生工作
(一)在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统筹下,各区教育局分别负责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各项具体工作。
(二)市区初中招生涉及到的小学和招生学区原则不变,与其它区交叉的小学对应的初中招生学区原则不变,市区初中招生方式、招生对象、报名要求原则不变。材料审验根据各区实际组织实施,鼓励进一步简化手续,原则上不得增加新的审验材料。
(三)加强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本区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四)安阳特殊教育学校、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依据有关政策单独进行招生。
(五)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校园足球优秀队员直升绿色通道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卫艺〔2019〕281号)精神,鼓励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按规定的招生流程招收小学毕业生中的足球优秀队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细化备案、申请、审核、公示等具体环节的组织实施。
(六)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
十六、加强督导问责。
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方和学校的指导督导,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坚决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异地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9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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