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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时间:2017-05-10 09:26:16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2017海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以下是关于海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2017海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政策变化要点

  1.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逐步推进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入学资格条件的审核

  3. 小升初取消“推优”,增加“登记入学”,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

  1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

  逐步推进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2017年,海淀区将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2017年起,根据学校分布、学位供给、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海淀区将逐步推进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今后,海淀区将进一步严格单校划片入学条件,扩大多校划片入学适用范围,逐步由单校划片为主入学过渡到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

  2加强部门联动,

  加大对义务教育入学资格的审核

  2017年,海淀区将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特别是对户籍情况、实际居住地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今年,区教委将联合多部门加大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实际居住地的审核,严格审核入学条件。对于部分热点区域内的空挂户、集体户、户口挂靠等情形,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如过道房、车库房等情形,及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多人合租等情形,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等情形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3小升初取消“推优”,增加“登记入学”,

  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

  2017年小升初入学,海淀区全面取消“推优”,增加“登记入学”,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进一步优化入学途径。

  增加登记入学方式。坚持全面保障机会公平、促进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2017年小升初入学中,海淀区增加登记入学方式,并将全区所有公办初中校都纳入登记入学范围。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选择1-3所公办初中申请登记入学。

  进一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严格执行市教委有关规定,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面向海淀区内招收特长生。

  2017年,海淀区将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继续于5月1日启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5月8日至31日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特别是对户籍、实际居住地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区协调解决。

  2017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17年起,根据学校分布、学位供给、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逐步推进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二)初中入学

  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其他小学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1.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选择1-3所公办初中申请登记入学。

  2.特长生入学。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和科技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本人自荐,所在学校审定,可拥有特长生推荐资格,申请参加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考查。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

  3.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

  4.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招生。

  5.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对居住在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其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四)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对持有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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