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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考试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

时间:2018-03-26 14:34:10 公路造价师 我要投稿

2017公路造价师考试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

  程合同管理部分重点考察了应考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分类、总承包合同的管理的了解,对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管理的熟悉程度,考察了应考人员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主要条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的掌握程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承包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不能移动,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建筑产品是单体性生产,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国家对建设工程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3.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

  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从完成承包的内容来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确立了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即茬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没有限制。但是《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使用)等内容。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还有一些别的表现形式,如:设计一施工的总承包,投资一设计一施工的总承包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一样,也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承包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是要约,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合同的承诺。

  第二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勘察、设计合同

  一、总承包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为完成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总承包单位则是承包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设计单位(或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二是工程总承包企业。

  建设单位发包项目总承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要有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所需的资金;

  (3)若进行分阶段总承包招标时,还要具有分阶段招标的条件

  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l)必须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2)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设需要分别组建,并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总承包公司接受工程项目总承包任务后,可对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招标,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

  (4)总承包公司应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专业工程管理经验和工作效率。

  发包人一般应承担以下义务:

  ①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②向承包人提供现场;

  ③协助承包人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

  ④如果发包人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承担以下义务:

  ①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及相关的工作;

  ②提供履约保证

  ③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④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承包方是持有国家认可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合同的委托方、承包方均应具有法人地位。

  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同意即可签订。设计合同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方能签订。小型单项工程的设计合同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签订。如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签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1)勘察、设计合同的定金

  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的设计费的20%。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勘察、设计合同的委托方有以下责任:

  ①向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以及原料、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②在勘察设计人员进人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③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付给勘察设计费。

  ⑤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方有以下责任:

  ①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扮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②设计单位要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③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④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设计文件的的修改

  设计文件的修改,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其批准权限根据修改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而定。如果修改部分属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必须经设计的原批准单位批准;如果修改的部分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则必须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原批准单位批准;施工图设计的修改,必须经设计单位批准。

  第三节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人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并确认且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工程项目合同的分类

  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

  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人方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③项目风险很大的项目。

  合同类型的选择

  合同类型的选择,仅指以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内容视为不可选择。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风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多。这类项目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2)项目的竞争情况。

  (3)项目的复杂程度。

  (4)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

  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一般情况下是业主占有主动权。

  合同条件的选择

  我国的工程建设可选择的合同条件主要有两个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贷款项目一般都要求采用FIDIC合同条件。国内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发包人的工作。

  ①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②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③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⑤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⑥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⑦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⑧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⑨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